应用第一原则何时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43:47 416 人看过

1、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适用在先申请原则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和公告;当日申请的,应当对首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局只能受理一件。一般做法有三种:第一种是先申请后使用原则,第二种是先使用后使用原则,第三种是混合原则,即先申请后使用的混合原则(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商标局受理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一次申请。在先申请按照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确定。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作为判断申请优先权的标准

(2)“使用优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商标局受理第一用户的商标注册申请。即由商标局对当日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商标或者双方均未使用商标的,实际做法是,经协商一致,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一致,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逾期不成协议的,由全体申请人在商标局主持下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优先原则只需以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审查依据,操作简便,但不利于保护商标第一使用人。“先用”原则可以保护先用人,但需要审查先用人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类登记具有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他人提供的在先证据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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