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有何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7:50:32 223 人看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意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除农用地、宅基地、公益地外)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对其使用权商品化,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市场交易方式,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要,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式进入我国土地实践领域,大致可以追溯到2005年广东省出台的政府100号令(粤府令第100号),其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此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范围逐渐扩大,但总体上来看,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长江三角洲以及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初步影响和意义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空间,为下一轮的经济增长提供土地保障。从供给层面来看,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约为16.5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建设用地总量的72%,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约占10%,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及乡村各处。其突出的供给特点为存量值得开发,增量储备较大。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间接转增;或者在法律允许条件下,通过农村宅基地直接转增(农村宅基地总量约为1000万公顷,占我国建设用地总量的40%)。再如,旧村庄、旧厂房等建筑规模存量庞大,可以通过对其整治转增。第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据统计,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在2008—2013年间,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农村人均收入从2008年的11158元增加到了2012年16673元,城乡收入比从2.33∶1缩小到2.18∶1。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方法有哪几种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
    2023-08-06
    213人看过
  • 农民集体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如何管理和使用?
    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农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23-04-22
    90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吗
    国有土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属于同权同价的;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是指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分配制度。这样做有利于:(1)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2)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3)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一、建设用地的土地交易契税怎么算的?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税率;1、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2、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
    2023-03-19
    483人看过
  • 浏阳市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一.宅基地流转范围放宽到全浏阳其实,从去年3月开始,浏阳就已作为国家试点县(市、区)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使历史形成的超面积宅基地得以确权发证,引导了一户多宅、超标准面积主动退出。截至目前共办理宅基地确权8267宗,收取有偿使用费53万元,自愿退出宅基地37户,达成退出意向221户。浏阳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有序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该市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对宅基地的审批、使用、确权、退出、流转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其中,对于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或全家户口均已迁出且自愿有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可以通过协商或委托公开竞价的方式在规定范围内流转。根据规定,这个范围从原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放宽至浏阳全市范围内(不含城区街道及浏阳经开区、高新区)。业内人士解释说,这意味着宅基地权利人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和议价空间。值得一提的是,流转对象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
    2023-06-12
    299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价款怎么确定
    1、收益还原法。采用这种评估方法,需要考虑年总收益、年总费用、还原率。确定年总收益时,如果待估宗地缺少经营收益资料的,可采用当地类似产业的客观经营收益数据,经过校核修正;年总费用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计算;确定还原率时,通过土地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测算还原率,如果缺乏适用的市场交易资料而选择其他方法测算还原率时,集体建设用地的还原率通常略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比例。2、市场比较法。只有在有集体土地交易实例时,才能采用这种方法。当同一区域或同一供需圈内,三年以内的可比实例不足3例时,可适当扩大实例搜寻范围,放宽时间选择年限但应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正。3、成本逼近法。采用这种评估方法,需要考虑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确定相关税费、利息、土地增值等因素。确定土地取得费时,需要结合所处区域的用地结构。对于通过农用地转用形成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价格评估方法确定土地取
    2023-02-26
    178人看过
  • 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方式有什么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以下6
    2023-03-27
    339人看过
  • 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归谁?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去年下发《关于
    2023-04-03
    219人看过
  • 非法倒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处罚
    如果是非法买卖的,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严禁非法买卖、占用集体土地。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按照倒卖土地数量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如何判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对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非法获得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
    2023-04-02
    293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经过哪些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1、如何防止被低价转手?为了防止集体建设用地被低价转手,《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还作出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30%。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还要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2、出让收益怎么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益,归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纳入其集体财产统一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明确一定缴存比例并存入规定的银行专户,专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在扣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后,剩余部分的使用,将按照优先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开。按法定程序决定的收益使用方案,要
    2023-06-04
    198人看过
  • 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处理
    土地所有人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
    2023-02-28
    205人看过
  • 农村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用地是什么意思
    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qo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有哪些新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
    2023-08-04
    30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是不可以确权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一、农村土地确权办理流程1、必须当地已经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当地土地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已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而且已经进行到你所属的行政村了,那么才可以办理确权登记。2、先确权在开展土地确定工作时,上级部门会安排一直工作组或是工作队来
    2023-03-20
    326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当然,申请该住房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下面带大家来看看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
    2023-03-22
    428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签订的合同怎样无效
    转让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时,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补偿标准是如何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
    2023-03-15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划分非公益与公益用地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16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划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公益性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公园绿地和自然保护区域。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等。 公益性用地是指承载集体福利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用给的各类用地的总称。它是保证城市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担负着承载城市各种活动,为社会利益服务.包含促进社会平等、增进公众福利和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多重目标。
    • 农村建设用地是否属于集体经营性用地?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16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商业用地有哪些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2
      1、使用年限区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限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方法有哪几种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0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
    •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法律有哪些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3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的意思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