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期间集合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11:48 217 人看过

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度架构下,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裁决行为。其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但又有特殊之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与执行力。公定力是指除依法无效的情形外,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成立生效,法律推定有效,即使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否认其效力。这是国家为维护法律秩序,保障行政的权威与效率而赋予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以防止行政相对人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否认其效力,导致行政活动的停滞与行政法律秩序的紊乱。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限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撤销、变更该行为的效力。确定力针对的对象是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自己已经作出的行为,以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拘束力是指依法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刻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拘束力,相对人依具体行政行为的
    2023-04-24
    4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立法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我国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的最主要目的是为遭受行政机关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救济途径,通过诉讼方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诉讼法是司法机关对行放机关实施监督的法。建筑法在哪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建筑法在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发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
    2023-08-04
    481人看过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下列行为造成人身权侵害的给予赔偿。(1)错误拘留。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适用刑事拘留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注意,错误拘留给予赔偿实行违法的归责原则。(2)错误逮捕。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对于错捕,并不是实行违法原则,而是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对无罪人加以逮捕,就构成错捕。(3)错误判决,原判刑期已经执行。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无罪错判的条件是判决已经生效,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依法定程序撤销,而刑罚已执行。对于判处管制、有期限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被依法改判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4)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暴力行为。(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
    2023-04-13
    463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是什么意思?内部行政行为可以诉讼吗?
    一、什么是内部行政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称《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问题解释》)中,均找不到“内部行政行为”的提法。可见,内部行政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实只是个学理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只是笼统地将《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称为“内部行政行为”。理解内部行政行为,应先从厘清其与行政行为的种属关系及其相关概念入手。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在行政法理论上,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外部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对社会实施行
    2023-03-22
    2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强拆犯法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满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和“不拆除”这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才有权依法强制拆除。“三不”缺一不可!由此,在诉讼期间,即便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不能强拆房屋。因此,当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面临被强拆可能的时候,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2023-06-24
    3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的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需要停止执行;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何执行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执法人员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
    2023-08-14
    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执行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规定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
    2023-07-04
    12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这个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和联系如下:1、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共同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共同点都是因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但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此法定义务非履行不可,由此引起行政强制执行,如纳税,当事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必须强迫当事人履行;另一种情况是,此义务已不可能再履行,故只能给予行政处罚,使其记取教训,以后必须履行义务如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事后只能予以罚款,使其以后遵守交通规则,不可能强制执行2、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二者具有承接关系再相对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但二者仍有本质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
    2023-02-16
    2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视野下的行政合同有什么变化
    一、行政诉讼法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二、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上较为新型且重要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它引进了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的新途径,通过行政合同,普通公民可以以积极的权利方式而不仅仅是负担义务直接参与实施行政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行政合同的广泛使用,将会减低行政机关对个人进行单方命令的行政安排,以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和义务,便于公民理解,容易造成接受和赞同,从而减少因双方利益和目的的差异而带来的对立性,有利于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社会。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023-03-26
    465人看过
  • 《环境与行政诉讼法》是怎么判罚的?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一、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是什么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点内容: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有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法定义务。二、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有以下两点: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22
    101人看过
  •  诉讼期间如何合法地解除行政合同?
    我国解除行政合同诉讼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处理这类合同的纠纷时,我国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和解或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我国解除行政合同诉讼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针对这类合同,我国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和解或调解方式来解决问题,并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进行相应的处理。案件的双方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行政合同解除的诉讼途径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因某种原因使得合同关系终止。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合同也可以被法定解除。总之,合同解除的途径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我国,解除行政合同诉讼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针对这类合同,我国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和解或调解方式来解决
    2023-10-10
    39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嫁祸于他人而故意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包庇同伙而作虚假的陈述;证人或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的证言或制作不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人员因受利诱、威胁而制作不符合事实的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因某种动机而作虚假的陈述(如被强奸妇女因碍于面子或屈服于压力而否定被强奸的事实),等等。伪造证据属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依法应受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
    2023-06-13
    182人看过
  • 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是什么
    一、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有诸多亮点,但笔者认为,“第一亮点”是人民法院受案实行立案登记制。为什么立案登记制是“第一亮点”?因为立案是整个诉讼的入门程序,案立不了,当事人进不了法院的门,诉讼就不能开始,一切诉求都无从谈起。此前,我国行政诉讼一直实行立案审查制,许多案件,法庭尚未进行实质审查,就被法院“把门人”(立案官员)挡在门外,进入不了诉讼程序。对此,当事人很伤心、很无奈。他们的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满怀希望来法院讨个“说法”,但是他们还没有见到审理案件的法官,连说话、倾诉的机会都没给,更不要说讨“说法”,就让他们走人。而现在,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立案登记制为当事人进入行政诉讼之门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降低了门槛,增加了对法院“把门人”的约束: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起诉人,他们只能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也要先接收其起诉状,并出具收到日期的书
    2023-05-02
    1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应当视为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此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行为的。对于一个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予以维持。一、工伤认定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吗工伤认定不一定要先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若用工双方就工伤事宜产生纠纷,也不需先经劳动仲裁,此时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证。《工伤保险
    2023-06-23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区别主要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我国并无普通诉讼的法律概念。我国的诉讼类型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
    •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讼有哪些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1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冲突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
      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所以不会起冲突。《行政诉讼法》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性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
    • 行政法是什么意思,行政法有什么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20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是什么,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第一,行政诉讼解决的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处理行政争议时,有可能也有必要一并解决与此相关的民事争议,这就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它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便于当事人双方解决争议,也可以避免出现一事多判的矛盾结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行政争议的先决性或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问题。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中止,等待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