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0:52:22 142 人看过

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

2、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打印《提取凭证》;

5、出纳窗口开具凭证,经办人将凭证提交回单位财务;

6、申请人到单位财务领取住房公积金。

三、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①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②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4、大修自住住房

①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②购买建筑材料;

③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

①《借款合同》;

②近期还款凭证。

6、租房提取

①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②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

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3、出境定居

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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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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