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期限为7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8:34:02 188 人看过

行政处罚法中,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行政过程中,应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一般行政机关只给当事人1-3天的期限,但从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角度讲,我个人还是认为应参申请照听证的期限,即3日为妥,最好为3日以上,这样更有利于避免产生行政纠纷。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9-18生效日期:2003-09-18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国权[2003]22号

北京视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生产销售“JOYOK全自动电脑点播系统”时,未经授权,将大量音乐作品及其音像制品复制到该系统中,侵犯了著作权人和音像制作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立即停止侵权复制发行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九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予告知。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国家版权局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决定的事实、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理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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