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试用期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单方解除合同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又与其他的期间解除合同不同,试用期内,劳动者还不是正式员工,因此对于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会有所不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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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3要注意下列问题: 1、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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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注意事项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当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 三、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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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一、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试用期; 二、无效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承担责任; 三、合同期满仍保持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辞退; 四、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按有利劳动者原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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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71、在劳动合同的续订准备工作中考虑续签的次数和劳动者的司龄; 2、如果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随时监控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没有决定是否续签的选择权,劳动者提出续签的必须续签,劳动者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留存书面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