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我国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知情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04:23:14 222 人看过

一、如何确保我国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知情权

确保我国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知情权农民是土地征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知情权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建议:

1.完善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该及时公开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确保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土地征收的情况。

2.建立土地征收听证制度。政府在实施土地征收前,应该听取农民的意见,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征收程序合法、公正、透明,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4.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土地征收中出现的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确保我国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知情权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是土地征用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过正规合法程序,有偿性进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都将发生改变。

土地流转是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可以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即流转后的土地还是属于承包人,而征用后的土地将不再属于个人,属于征用单位或国有。

三、土地征收特征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没有土地的农民如何确权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热火朝天的进行土地确权,目的是为了明晰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肯定是归集体所有,是不可动摇的。随着土地确权的持续进展,有新问题产生了,那就是由于新生儿没有分地,或者土地被征收等等原因,手里已经没有土地了,那该怎么确权,难道和确权就没关系了吗?没有土地的农民将不会确权。农民没有土地存在很多原因。自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都是以集体决策进行分配的。就目前情况,很少再有村集体组织对新增人口进行分田地了,即曾经以户为单位分配的天地已固定化,谁家新田人口则从自家责任田里分。而且国家明确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具体的意思就是家里有新生人口的,不再分土地,家里有老人去世的,所分土地也不收回,还在原来家庭中自行分配。其实看似不太公平,人去世了土地还依旧在,新生的孩童却没有土地,这要考虑现实执行问题,如果谁家的老人去世了,把土地收回,估计都不太好执行,没人愿意把土地给别人
    2023-05-05
    106人看过
  • 农民土地确权相关知识
    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2023-05-05
    457人看过
  • 农民的权益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得到保障?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方法:1、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既然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那么农户就有权去支配这项权利,并有权同任何非法干涉其权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3、修改法律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是我国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分享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对农民,既要强调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的确认和回归,同时更应当强调其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应予倾斜性政策保护,包括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对农业补贴范围完善补贴标准和办法等。特别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本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用大量篇幅阐述三农问题,提出要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
    2023-07-05
    282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
    一、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省、市的国土局有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三、征用土地所需手续:(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
    2023-04-13
    208人看过
  • 在土地征收中,我怎么知道我的土地补偿费用是否合理
    也许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也许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国各地普遍拉开了土地征收运动。随之而起的是身临其境的被征收当事人对征地补偿费的关注。几乎所有的被征收者,听到土地征收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我家的那块地能分多少钱呢?对呀,如果你的土地要被征收或正在被征收,你能分多少钱呢?政府分给你的钱你会觉得满意吗?有没有会相比较市场价会高一点的补偿呢?这钱都是怎么分的呢?……很多疑问都会随着补偿费的问题而延伸开。目前,在土地征收实践中,由于征收程序不规范和直接操作征收拆迁工作人员的违规执法等原因,会直接损害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反馈到被征收人身上的现象就是现下的征收拆迁补偿费普遍偏低,由此而引发了很多暴力纠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如是说。那到底被征收人该分多少钱才合适呢?下面跟着在明律师来看看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然后根据这些法律规定计算,你来说说看,你能分多少钱。一、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
    2023-04-12
    455人看过
  • 国家划拨土地农用地如何征收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
    2023-04-15
    454人看过
  • 国家征收失地农民土地的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一、征地赔偿每人85万元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的政策而定。二、征地补偿的费用怎么算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2023-04-01
    362人看过
  • 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民权益障该如何做
    十八大之后,加快推进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再次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此时,一个和农村城镇化息息相关的名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农村土地确权。目前,土地确权工作工作正在全国各地逐步开展。土地确权就是要把农村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直接交到农民手中,并赋予生产经营权更丰富的内涵,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土地的主人,使广大农民热爱土地、专心农业,促进农村的长治久安、繁荣发展。随着农村社会经济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农民将自家的土地承包给公司用于农业开发,自己以此获得土地流转金。但是随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土地问题成为农村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方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另一个方面是土地流转后产生的纠纷。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一些原来弃耕的农民纷纷要求要回原承包地,土地增值后流转费用
    2023-05-04
    271人看过
  • 我国对土地确权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怎样确权?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2023-05-05
    421人看过
  • 我国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国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现代法治国家出于对私法主体合法财产权益保护的需要,通常将土地征收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如《法国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转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并在事前受公正补偿时,不在此限,《德国基本法》第14条第3款和《意大利民法典》第83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也不例外。我国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也明文规定,土地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地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判断标准。相反的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此条
    2023-06-10
    295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农民的这些土地权利是如何的
    土地确权介绍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也就是说确定土地是属于你所有的,或者你对土地有使用权。土地确权后农民的这些土地权利第一个权利: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二轮土地延包以来,随着农村发展、人口变化、土地增值等一系列变化,土地的矛盾很多,有不少关于耕地的上访案件,甚至好多关于耕地的诉讼案件。确权登记颁证的过程,既是明确承包地归属的过程,也是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确权登记颁证可以更好的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第二个权利:确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在过去,农村承包的土地,不可贷款抵押,而如今,农民承包的耕地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变成农民的财产,拿去抵押、担保和入股,
    2023-05-05
    355人看过
  • 实现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文登市张家产镇邹家床村村民对威海市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建设温泉度假村项目占用其(240亩)集体土地行为不服。开发商说是征收了其一部分土地、一部分租用。但村民征地具体事宜不知情(原村支书知情),尤其是对征地、占地的补偿不服,被占土地大部分为经营几十年的果园(含配套设施),没有进行详细的附着物统计、确认。由此多次上访,要求了解征地具体情况并要求获得合法补偿,未得到解决。后村民议事小组(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委托所代理。我所接受委托,为了查清基本案件事实,于2009年5月25日一一承包经营户的名义向文登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征地及补偿的基本情况,文登市国土资源局拒绝提供;于6月22日向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提起法律程序。通过该过程得以查清征地的基本情况。该土地经鲁政土字【2007】388号、【2007】714号、【2008】301号批复文件批准征收,共征收该村103.12亩。事实上,天沐公司实际占用约240多亩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护的研究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违法举报权、享受社保权。农民土地使用权利的贫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土地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农民的土地产权就成为空话,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和收益权也就无从谈起。显然,农民使用土地权利的有无、多少和长短,直接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与物质利益。尽管在理论和法律上,中国的农户好像合法地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但在现实中,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处处受到侵犯和歧视。[34]首先,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经常被剥夺和歧视。目前,农村妇女不仅在土地承包的数量上与男性农民不同,而且在土地承包期内,若妇女出嫁,她们的承包地往往被没收。[35]中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承包责任
    2023-07-02
    249人看过
  • 正在征收的土地怎样确权
    一、正在征收的土地怎样确权征收的土地权益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确权,进行土地权属的调查确认工作。《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
    2023-04-19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征地农民知情权和被征地农民听证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实践中,许多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听证权得不到保障,从而增加了纠纷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1)未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2)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3)征地决定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公告或未依法公告,而导致被征地农民对相关事项不知情的,被
    • 土地确权后农民如何维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农民确权后的土地发生被侵占、强占、强行流转或者强行征收的,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控告,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 农村土地确权中对流转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是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
    • 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如何计算,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山东天诚国土规划院整理出有如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
    •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前的知情权和征地后的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组织机关要将拟公告,将征地的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户意见,这是征地之前被征地农民的享有的知情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批准征地之后进行“两公告”这是征地后的知情权。被征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