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限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11:07 228 人看过

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受理;

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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