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贷款人不还可以解除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6:24:39 379 人看过

借款人拖欠利息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借款人追偿后仍不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支付约定利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借条过期不还会怎么样?

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3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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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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