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8:53:41 294 人看过

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的几个问题

1、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是指在法院决定处理一些民事案件时被告人需要依法向法院预交的费用,当案件宣判结束后,这笔费用应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以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来决定由谁负担,在我国,案件受理费其实也算得上国家税收的一种,最终这笔收入是会纳入国库的,同时由于案件的情况、形式以及诸多原因,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也不近相同。

2、对于案件受理费,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进行相关的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时,要依法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任何单位以及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的相关标准的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的案件受理费以及诉讼费都应按照规定来收取,而且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自身有困难而难以支付或者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相关机构应该对其提供司法援助,一定要保障当事人正确依法行使自己的有关权利,并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关我国的民事案件受理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缴纳,在案件的各个层次审理中,我们需要交纳案件的受理费包括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没有二审的自然不用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如果遇到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按规定再次缴纳案件受理费,以上便是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相关内容,随带一提财产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比例在法律规定中,在财产金额一万元一下的案件以50元收取,而在1万到10万需收取总金额的2.5%,还有10万以上的金额又分为了几个不同的受理费比例收取档次。

那么在案件审理中,其实一些特殊情况是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的,以下为大家列举一些相关情况:

1、若是在案件审核中遇到了一些需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中规定的一些需要接受特殊程序对其进行审理的案件时,是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还有类似于在以往案件法院审查中,法院裁定了不予于受理的案件,以及法院裁定了该案件驳回起诉权利或者驳回上诉权的相关案件都是不需要向相关行政机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同时,涉及到一些行政方面的相关赔偿案件也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既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那么对应的,在一些法院监督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中。

2、若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况,是需要交纳受理费的,比如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些新证据足以供当事人推翻案件的原有判决或者裁定,并足以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重新提起申请再审的,并且在法院经过取证审查后决议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案件;

3、除此之外,若是当事人没有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是在一审判决在产生法律效力的时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再审的话,而又在法院同意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相关案件,当事人也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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