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答“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13:44 92 人看过

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定点管理。1999年,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确定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首先对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办机构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两定准入办法。

按照国家要求,各统筹地区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具体办法。其后相继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涉及购买医药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对医药服务提供方进行管理时,基本也都参照职工医保的定点管理办法。这些措施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要求,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明确要取消地方人社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人社部研究制定了《意见》,明确要求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但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并不是要取消协议管理,只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才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的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问: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文件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答:《意见》围绕放、管、服的基本思路,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三方面的基本要求。简政放权方面,要求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强化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及时转变管理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方面,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要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平等,将定点机构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医药机构评估,建立充分沟通协商的谈判机制,促进医药机构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问: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后,医保部门对于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意见》对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后,如何完善协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向社会公开,有关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二是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三是经办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四是要不断完善服务协议,除了明确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基本内容外,还要体现总额控制指标、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费用审核和控制等内容,并根据医保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长短期协议相结合的动态协议管理办法。

五是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社保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同时要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险监督。

通过上述举措,将有利于医保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医药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竞争,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合理的医药服务。

问: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会不会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有影响?

答:目前,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已超过30万家,基本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下一步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简化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环节,有利于各级各类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医药机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将更多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同时,针对目前部分医药机构存在的不合理医疗、甚至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通过强化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等措施,促进医药机构规范服务,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基金安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缓刑与电话诈骗罪取保候审:相关问题解答
    电话诈骗罪被定罪后,取保候审仍需被判刑。但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取保后就没事或者一定要判缓刑了。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电话诈骗罪被定罪后,取保候审仍需被判刑。取保候审后,若证据证明有罪,法院将对其进行定罪。2、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取保后就没事或者一定要判缓刑了,但积极退赃,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 电 话 诈 骗 罪 】 取 保 候 审 后 能 判 缓 刑 吗 ? 了 解 详 情根据素材中的内容,诈骗罪中,如果法院量刑标准超过了三年,就不能适用缓刑。因此,关键在于法院的量刑认定标准。如果法院认定缓刑的条件符合,那么诈骗罪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如果法院量刑标准超过了三年,就不能缓刑。因此,对于诈骗罪案件,需要根据法院的量刑认定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电话诈骗罪被定罪后,取保候审仍需被判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
    2023-09-15
    149人看过
  • 加班工资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
    2023-02-27
    298人看过
  • 医疗纠纷解决相关问题回答
    一、哪些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二、医疗事故处理途径有哪些?首先,患者可以直接来和院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在生效,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其次,患者还可以要求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由其处罚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对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2023-03-31
    305人看过
  • 定向增发的相关问题解答
    定向增发有哪些类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最核心的诉求是募资,按需求分类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财务型定向增发,主要体现为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外资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2、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上市公司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反向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这将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增发行为。3、优质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并购其他公司,与现金收购相比,定向增发作为并购手段能大大减轻并购后的现金流压力如何参与定向增发?对于散户来说,要想直接参与定向增发,进入豪门游戏,必须跨过两道坎:一是资金门槛,定向增发动辄耗资数亿,即使最小的也是大几千万级别,如果资金量不够很难参与其中;二是专业性门槛,从前期项目的调研沟通,到定增的报价配资,再到投后的管理对冲,处处都需要专业化操作,这对散户来说存在较大难度。寻求间接路线主要的方式是认购定增基金,即通过参与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来达到参与定向增发的目的,专业的投资机构包括公募和私
    2023-06-09
    103人看过
  • 辞退相关问题解答(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辞退相关问题解答:依据企业规章处理违纪职工是否可以?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视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违纪职工的依据。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定〉
    2023-04-22
    280人看过
  •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二、再审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023-06-11
    287人看过
  • 海上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1、如何界定海上保险利益?答:海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经济利害关系。船舶所有人、船舶抵押权人、船舶保险人,货物的买方、卖方、承运人、货物保险人和提单质权人等均可以作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2、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具有何种告知义务?当事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当将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可能影响一个谨慎的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
    2023-06-06
    479人看过
  • 淄川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淄川区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是什么?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2、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三、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体劳动者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60%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劳动者新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执行6个月过渡期。四、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筹集?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标准筹集。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50%,个人缴纳50%;退休人员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全额扣除。未
    2023-05-08
    492人看过
  • 审查起诉的相关问题解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的基本任务有三点:(1)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侦查活动中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补救;(2)通过审查案件的事实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合理斟酌影响案件处理的各种因素,作出正确的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3)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为支持公诉做好准备。二、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有二:(1)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2)由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三、审查起诉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审查起诉部门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
    2023-06-11
    363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总则部分相关问题解答
    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
    2023-04-24
    218人看过
  • 更多只是:相关问题解答
    1、2017法定节假日多少天?节假日有工资吗?【回答】:2017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有工资。2、法定节假日一共几天?是哪几天?【回答】: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国庆、春节各3天。合计11天法定假日。3、每年法定节假日多少天?加班有工资吗?【回答】:每年法定节假日11天,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问题解答1、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由工商(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统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2、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
    2023-08-17
    271人看过
  • 补偿贸易相关问题解答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补偿贸易相关问题解答:补偿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外贸(工贸)公司和生产公司单位应持凭《登记手册》和填写的货物报关单1式3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补偿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上,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对外经贸管理部门许可和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变卖处理的,要报经贸主管部门许可,报海关批准,并按章补纳关税;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补偿贸易产品能否转让第三方可以,中外双方在补偿贸易合同中规定将产品转售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且
    2023-04-24
    184人看过
  • 股份转让相关问题解答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其自有或者租用的经营设施如何分类转让对公司质量而言,代办股份转让制度实行区别对待,实行股份分类转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每周转让5次:(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股东权益为正或净利润为正(3)最新年度财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上述股东权益正值是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未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是指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负,或者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否定或者拒绝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与保荐证券公司签订委托股份转让协议或者未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每周转让三次,其股票每周五以集合竞价方式转让一次3.投资者如何从股票简称中识别每周转让的股票数量投资者可以从股票简称的最后一个字符中识别转让的股票数量。一周转让一次、一周转让两
    2023-05-07
    86人看过
  • 刑事一审程序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1、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多久会开庭?如请律师受理律师能否让程序快点走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开庭日期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只要在这段时间里审理结束都是合法的。律师可以帮助催促法院和检察院,但作用未必会很大,律师的作用是在辩护上,但因律师是专业人士,在很多程序上可以提高审判阶段的效率,也能起到程序加速的作用。2、检察院要再侦查,法院说要延期审理,这种故意拖延合法吗?根据刑事诉讼
    2023-06-11
    7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广州个人补交社保问题的相关解答。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6
      以下将为您提供广州个人补交社保问题的办理指南,社保补缴是针对个人的办理,以灵活就业方式的人员如已经参保但欠费的,可以按规定补缴,但是对于未在企业任职且未按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的补缴;且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补缴条件 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补缴材
    • 怎样申领社保问题社保相关问题怎么查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社会保险参保人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对社保个人账户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方式一:拨打我国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获得社保个人账户相关信息。 方式二:参保人携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进行个人账户明细、余额等信息查询。 方式三:凭本人医保卡到到社保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社保个人账户信息。 方式四:登陆本地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查询; 方式五:前往发卡银行自助终端机进行自助查询或柜台查询
    • 取消社保问题年审怎么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你如果是单位职工,应该由单位的劳资人员去核对,你不用去。你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的社保,那你对于取消社保问题年审的相关事宜就要到相关社保部门去询问。每年还是去核对一次,这样有好处。
    • 是否能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符合对应条件的,就可以提前解除。具体条件是,有关机关查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该被取保候审人就可以提起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 离婚的相关问题请求解答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5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薪水、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诉讼离婚需要写离婚诉讼状说明诉讼离婚借口、财产分配请求和小孩归属要求。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手续,感情破碎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娃儿抚养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