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14:14 499 人看过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

(一)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实也就是说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的民事行为,但是由于他的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这时可以因为行为人的撤销权的行使,让他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他是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欺诈、胁迫这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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