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可予司法认知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44:07 400 人看过

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均没有司法认知这一概念,相关的内容的规定集中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2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规定》)。这三个司法解释基本上明确了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认知:

(一)当事人承认的事实。这里的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的认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认可基础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既然当事人已经对某项案件事实予以认可,还要当事人再去证明显属画蛇添足之举了。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即在一定范围内众所知晓的事实。如1976年发生的唐山大地震;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涝灾害,上述事实如果出现在诉讼中,可视为众所周知、无人怀疑的事实,不必加以证明。当然,众所周知的事实也只能是一定范围内的事实。目前法律法规未对一定范围作出界定,有待理论的探讨。作者认为,一定范围具有伸缩性。在一县诉讼,众所周知的事实应是该县皆知的事实;在一省诉讼,众所周知的事实应是该省皆知的事实;在一国诉讼,众所周知的事实应是该国皆知的事实。至于自然规律和定理是指已为科学证明并得到大家承认的规律和定理。如日出东方而没于西方;三角形的二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凡此等等出现在诉讼中可不必加以证明。

(三)推定的事实。推定的事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根据这个判断,理论上又将推定的事实分为法律的推定和事实的推定。根据法律规定运用严密的逻辑推理视为成立的事实为法律推定的事实,如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依民众在生活中形成的经验和公认的规则,应用严密的逻辑推理视为成立的事实即为事实上的推定,如置于债务人实际控制之下的某项财产,在他方未提出反证前视该财产为债务人所有。

(四)预决的事实。已为司法机关证明的事实,又在诉讼中重复出现时可不必证明。如某院某号生效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甲犯有盗窃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失主若向甲提出民事损害赔偿之诉时,该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甲所犯盗窃事实即对失主向甲提出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具有预决的意义,法院可不必再用证据证明甲是否有盗窃的事实。

(五)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公证机关是国家的法律机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他有权对某些事项加以证明并赋予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不予准许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予受理的:(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对不予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司法鉴定机构
    2023-04-21
    64人看过
  • 不予准许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一)鉴定委托的审查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二、申请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
    2023-06-04
    340人看过
  • 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二、强拆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拆,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拆;
    2023-06-02
    235人看过
  • 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
    2023-02-19
    51人看过
  • 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二、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1、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
    2023-04-16
    170人看过
  • 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4、可供自首的对象:(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2)其所在单位。(3)城乡基层组织。(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一、主动投案和投案自首量刑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如果只是主动投案,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不是自首;其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
    2023-03-26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对哪些情形下对哪些涉外民事案件的裁定不予认可或不予认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
      台湾地区的判决或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认可:(1)违反一个中国原则;(2)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定)效力未确定;(3)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定)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4)案件是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5)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6)案件是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四)案件的双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
    • 民事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28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