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迁被取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34:25 121 人看过

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补贴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除补偿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征收范围符合有关规划,确需征收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也要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首先要进行征收程序的风险评估

扩大公众参与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旧城区改造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牟利。逾期必须取消强制拆迁。被征收人逾期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法案还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拆迁协议怎样取消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协议怎样取消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是合法的,是不能单方面取消的,如果要取消的只能双方协商,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形时才能取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怎样处理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2024-01-07
    174人看过
  • 行政拘留未执行多久会被取消
    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即行生效;只要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这与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过了6个月就不再处罚的规定,是两回事。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行政处罚有追缴期限吗?行政处罚款有追缴时限。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超过多长时间不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
    2023-03-30
    434人看过
  • 低保被取消可以行政复议吗
    1、如果公民不服行政机关取消低保待遇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
    2023-02-23
    47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以谁为被告
    面对非法强拆,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要记住这句话就可以了,谁决定,谁被告,就是谁做出强拆决定就告谁,谁行为,谁被告,就是谁去拆的房子就告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明确对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一、违法强拆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没有明确标准。(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强拆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三)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
    2023-02-13
    187人看过
  •  行政行为可否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撤销。这些情形包括: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 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超越职权的;5. 滥用职权的;6. 明显不当的。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
    2023-08-29
    26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在政审中被取消
    行政拘留公务员政审不能过。如果有无犯罪证明那么是不影响政审的,政审指政治审查。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什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四种,分别是: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
    2023-07-03
    259人看过
  • 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取消标准是啥?
    什么是二手车限迁?二手车限迁就是指,各地为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出台的限制外地二手车迁入本地的政策。也就是说,外地的一些排放标准过低的车辆,不允许迁入本地。取消二手车限迁标准是什么?1、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2、国家在用机动车安全标准;3、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内;4、年检有效期内。政策原文: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这里提到的在用车排放标准不是指转入地要求新车销售所需达到的排放标准,而是指本地区允许行驶车辆的排放标准。通俗地讲,就是当地允许跑的车,就必须允许迁入。哪些车辆不能取消限迁政策?目前,只有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属于取消限迁政策的例外车辆。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取消限迁
    2023-06-08
    206人看过
  • 被行政拘留期间缓刑是否会被取消
    一、被行政拘留期间缓刑是否会被取消缓刑考验期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会被撤销缓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被行政拘留的,通常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是什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是: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2024-03-04
    233人看过
  • 已签拆迁合同可取消吗
    拆迁合同已签不可以随便违约。如果双方已经签字的话就协议而言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异议只能怪自己没有审慎对待,但如承在重大误解或受协廹而签订的协议导致财产损失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3、协议存在重大
    2023-03-28
    218人看过
  • 被取消警衔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取消警衔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警察的警衔被撤销的,警察对撤销警衔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二、行政诉讼法中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023-06-17
    169人看过
  • 被拆迁人该怎么办行政诉讼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5、作出判决。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9、申诉。一、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
    2023-04-05
    146人看过
  • 行政拆迁补偿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行政拆迁补偿诉讼费如何收取?法院收取的受理费是50元,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行政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三、行政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和拆迁补偿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行政拆迁补偿纠纷起诉后可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
    2024-01-13
    160人看过
  • 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程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资金,必须提供与申请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担保。一、房屋拆迁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
    2023-04-02
    241人看过
  • 取消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吗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一、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当场作出?对于行政许可的决定,我国行政机关一般是不需要当场作出的,但是有些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当场作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救济包括什么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
    2023-03-21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未取得政府拆迁补偿合同的房屋被强行拆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面对违法强拆,应该果断采取行动。强拆之前,采取适当措施能有效预防违法强拆的发生,例如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尽可能延长拆迁周期等。强拆时,要注意对拆迁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搜集,为将来的补偿谈判和赔偿申请做准备。强拆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 取消农村如何拆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社保不允许重复缴纳、享受,已参加职工社保的人员,无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已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联系参保地人社局,注销制卡信息。已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退休前六个月,到待遇领取地人社局办理两项险种衔接。
    • 拆迁行政诉讼拆迁拆不拆行政法院会不会强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1
      拆迁行政诉讼程序过程中,不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行政强制拆迁是否需要告知被拆迁人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08
      一、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采取强制拆迁行为的,强制拆迁人需要告知被拆迁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要求听证的,就需要进行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被行政裁决拆迁行政诉讼胜算高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是否胜诉得看具体情况,需要对裁决书做全面审查,从程序,法律依据,事实等全面审查。据不完全统计,老百姓自己起诉裁决书的胜诉率无限接近于零。这种案子一定不能被动应对,且不能仅仅关注一条路,要尽快采用法律手段中止裁决的复议或诉讼,更要争取更多的谈判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