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是不是一样的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09:53:06 414 人看过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

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

一、担保人超过几年不追究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由债权人于担保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案件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担保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甲方公司破产,乙方工程款如何处理

可以通过申报破产债权的方式来争取维护权利。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破产债权的特征与破产债权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一、破产债权的特征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2、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3、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劳动债权;(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
    2023-06-06
    287人看过
  • 诉讼费是破产债权吗,破产债权的特点
    一、诉讼费是破产债权吗诉讼费不是破产债权。注意,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破产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债权: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二、破产债权的特点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
    2023-04-24
    443人看过
  • 破产情况下债权的行使和破产债权的申报
    [案情]宏达家俱商场与利国家俱公司在1992年1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利国公司向宏达商场提供家俱10套,每套30000元,计30万元,宏达商场以两辆货车作为抵押,折合价款32万元。当年12月,宏达商场又从利国家俱公司购进了一批沙发15套,每套8000元,共计12万元。宏达家俱公司又以其一辆轻型小车作抵押,该车价款约10万元。1993年,宏达家俱商场因缺乏市场导向,缺乏经验,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5月13日,法院将有关信息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利国家俱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自己的两批家俱价款共计42万元,而抵押物的总价值也为42万元,就将作为抵押物的三辆车全部划到了自己的名下,并且没有申报债权。[问题]1.利国家俱公司的做法对否?其债权该如何行使?2.如何区分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答案与分析]在企业破产的债权中有两种债权,即: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
    2023-06-09
    84人看过
  • 破产欠公安局的罚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吗
    公安局的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一、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
    2023-03-05
    439人看过
  • 破产债权是不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这是指破产债权必须表现为或能够折合为一定数额的货币。债权在设立时目的本不相同,有的是要求交付货物,有的是要求支付金钱,还有的则是要求提供劳务或技术等。但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后,诸多债务已不可能再实际履行,只能以货币形式对债权人给予清偿。所以必须把债权货币化,才能以统一标准计算清偿数额与比例,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偿还,做到清偿的公平。因此,破产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可表现为货币形式的债权。非货币形式的各种债权,应以破产宣告时的价格标准折为货币,或将因债务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凡是不能折合为货币形式的债权,如某些以破产人作为或不作为为目的的请求权,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不能转换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便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其他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请求权,也是如此。对那些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请求权在破产宣告后,因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成
    2023-04-28
    449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债权人应如何向破产企业追债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破产债权按债权的产生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无财产债权。2、担保差额债权。3、代保债权。4、放弃优先债权。5、附有期限但破产宣告日尚未到期的债权。6、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的未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部分,应视为破产债权处理。7、因票据关系而产生的破产债权。8、人被宣告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9、经和解减免延缓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二、债权人应如何向破产企业追债1、立案前,积极追讨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往往数月、甚至几年前就有了破产意念。所以,有破产计划的企业,应紧紧抓住破产申请准备阶段,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这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
    2023-02-04
    76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普通债权怎么办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2、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
    2023-06-28
    474人看过
  • 货款在破产中是否以普通债权申请
    一、货款在破产中是否以普通债权申请贷款在公司破产时,是不是以普通债权申报,要依据贷款是否有担保而定,如果有担保的,申请时应当说明贷款人担保,而不是普通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二、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1、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
    2023-06-17
    397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偿还顺序是优先股普通股债券吗
    一、优先股、普通股和债券的定义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由此可以得知,破产债权的偿
    2023-04-28
    52人看过
  •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的重整方案是按人数还是债权额
    需要债权人的分组表决。分组表决是指将债权人和股东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小组,各小组的表决采取人数和债权额或股权额双重标准或表决权额单一标准。各组表决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破产重整的规定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在自己的立法中规定了各有千秋的重整制度,但综合各国各地区有关重整制度的规定,基本上包含以下内容:重整程序开始的法律条件。重整程序的开始取决于公司是否具
    2023-06-14
    470人看过
  • 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中是不是一定要申报债权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仍然申报债权,其不申报债权的,不可以就特定的财产有限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一)二者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包括:(1)申请原因有别。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而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二)二者过程不同,具体包括以下:(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023-02-04
    255人看过
  •  破产债权是否为保证债权?
    为了确定债权是否为破产债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保证债权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兩種担保物权属于破产债权:一是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是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因此,保证债权属于第一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范畴,是破产债权。为了确定债权是否为破产债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保证债权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兩種担保物权属于破产债权:一是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是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因此,保证债权属于第一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范畴,是破产债权。 【无财产担保债权】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除保证债权和抵押债权以外的债权。因此,保证债
    2023-08-24
    263人看过
  • 普通破产债权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4、债务人
    2023-04-13
    300人看过
  • 破产债权和别除权债权的异同和关系是什么?
    排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前的破产清算中使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提出方便的权利;它们在时间和定义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包含关系,它们之间没有相互联系。不除权的产生是因为在破产宣告之前,不除权人已经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中设定了担保权,所以不除权只能行使特定的财产。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清偿顺序(一)有担保债权的清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
    2023-08-07
    28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普通债权破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6
      普通破产债权指的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
    • 所谓破产债权还是普通债权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2
      一般债权与破产债权的区别如下: 一、履行债务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照一定的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者民法规定享有的权利。其履行由债务人根据债务内容自愿完成,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应当通过破产程序 二、不同程度的债务履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者不行为来实现的,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时必须如数完成义务。破产债权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权人只
    • 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7
      确认破产债权的含义应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确认过程,是指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有权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债权的有无、性质和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确认只是指有权主体依法确定和认可破产债权的有无、性质和数额的行为。
    • 破产债权的概念是什么,如何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1、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除去行使别除权和抵消权之场合,经过申报、调查、确定以后,就可以接受清偿。在我国,破产债权仅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债权的确定,是指债权人会议经审查认可的债务人的债务确实存在,债权人的债权确实存在的认可。2、破产债权的确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请申报的债权,不是债权的确认。确认债
    • 破产债权是否包括普通债权?法律知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
      破产债权包括普通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是以破产企业为对象、特定化了的一般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