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异同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5 20:37:08 402 人看过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八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

(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会计处理——以上八种视同销售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l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l6%.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销售10件。

(假定1)假定按代销协议,B企业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A企业。B企业实际销售时每件售价120元。

(假定2)A企业按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A企业视同买断方式A企业收取手续费方式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ll60

贷:主营业务收入l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发出商品600

(2)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ll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发出商品600

借:销售费用100

贷:应收账款1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ll60

贷:应收账款ll6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1060

贷:应收账款1060

B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B企业视同买断方式B企业收取手续费方式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392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2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60

贷:应付账款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l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

贷:应付账款1160

借:应付账款1160

贷:银行存款1160

(4)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

贷:应付账款16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1160

贷:银行存款1060

主营业务收入100

从上述例题可以看出,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只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与税法有差异。

(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移送给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当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视同销售行为称作异地销售。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文件还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的,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异地销售视同销售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否则由总机构缴纳增值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符合这两个条件,也同时确认收入。

(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1、债务重组中的以物抵债

例如,蓝天公司欠白云公司购货款800000元。经协商,蓝天公司以其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即计税价格)为600000元,实际成本为400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两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6%。白云公司对应收蓝天公司货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接受蓝天公司以产品偿还债务时,将该产品作为商品入库。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上述资料,蓝天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白云公司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0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2、自产自用的内部结转

此类视同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将自产或购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或用于馈赠、赞助等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这类业务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换出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如,甲公司以库存商品A产品、B产品交换乙公司原材料,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6%,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库存商品:账面成本22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

乙公司换出:原材料:账面成本206.50万元,公允价值225万元。

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甲公司:

借:原材料2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8000

银行存款4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200000

贷:库存商品2200000

借:存货跌价准备4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乙公司:

借:库存商品187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8000

银行存款4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065000

贷:原材料2065000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用于集体福利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个人消费:

(1)决定发放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和对外捐赠时不确认收入,其他几种情况均应确认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权属没有发生改变,就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将货物用于(3)、(4)和(7)的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营改增后不同税种下视同销售有哪些税务处理方式
    “视同销售”是否应开具发票从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开具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2、“对外”发生经营业务;3、具有收付款行为。显然,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销售”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销售”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销售”纳入发票管理范畴,一是可以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受票方乱摊成本等行为的发生,符合“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二是可以证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同时发票记载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等信息资料,可以作为税源控制和计税依据,符合“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三是可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和劳务成果转移,符合“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在税收实践中,“视同销售”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定,有的目前还在执行。如现在已失效废止的
    2023-05-04
    314人看过
  • 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一般情况下,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
    2023-04-24
    461人看过
  •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进行处理: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为按月计征,企业在处理差异时,应采用当期处理差异的方法,即发生差异的当期(当月)即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完成纳税义务;2、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缴纳,所以一般不需要在发生相应差异时的当期进行处理,而是采用年末纳税调整方法处理。(二)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1、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形成的,某一会计期间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在以后各期不能转会。一般包括三种情况:A、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支
    2023-06-20
    403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规定的主要变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捐赠视同销售进行了规范,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
    2023-05-04
    378人看过
  • 视同销售的情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是相对于会计核算而言的一个税收概念,可以理解为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属于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而会计核算中不核算销售收入的内容。一般而言,视同销售的事项主要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况。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一)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应确定视同销售收入。一是强调确认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二是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二)纳税申报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是: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并入主表;同时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
    2023-05-12
    321人看过
  • 企业收回股权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有哪些不同之处
    企业收回股权的方式较多,较为常见的有撤回或减少投资、转让股权和清算收回3种。不同的股权收回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本文重点对这3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进行比较。案例某居民企业A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是居民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和C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C公司对A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分别是100万元、400万元。2012年3月31日,A公司的实收资本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尚未宣告发放),盈余公积为200万元。B公司对A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适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权益法。撤回或减少投资假设2012年3月31日,B公司从A公司撤回全部投资,取得价款180万元。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
    2023-12-09
    53人看过
  • 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有哪些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
    2023-06-12
    96人看过
  • 怎么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分类及其会计处理
    一、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比较(一)全部作为销售处理这种处理方法是指对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于发生当期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这种处理方法的优点在于保证了增值税和所得税足额缴纳,而且简便易行。但也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一是使”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虚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大部分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不会为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利益流入,如果将其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将使”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虚增,违反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原则,且误导了信息使用者。二是没有真正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的含义。目前持有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
    2023-05-04
    460人看过
  • 传销与连锁销售有哪些异同点
    传销是以产品为基石,以市场为导向,以人际传播为基础,无店铺,无广告,口碑式宣传,手递式销售来销售产品。连锁销售是有店铺,有广告,以20%的店铺带动80%的销售团队来销售产品。二,框架不同传销是呈金字塔形也就是三角形,没有出口,有进无出的行业,分为二八定律,二五零法则,塔尖20%的在挣钱,塔座80%的在反复投资。为什么说是个有进无出的行业呢?因为他最高级别是3带世袭制,也就是象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帝制传承一样,老子传给儿子,儿子在传给孙子,而连锁销售呢?是把20%的塔尖砍掉,呈等腰梯形,有进有出,一个良性循环的行业,就和坐公共汽车似的,前门上,后门下,每个人投资挣钱过程都一样,每个人都能挣到这比钱。三,产品不同传销的产品比较单一,为什么单一呢?这样才便于传销,因为它是手递式销售,层层加加价,高于市场价格,对产品夸大其词,没有确实的功效:而连锁销售的产品是多元话的,都是些生活必须品,即使不加入这
    2023-06-02
    64人看过
  • 不同模式售楼部的会计与税务该如何处理
    项目营销设施的应用模式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营销设施包括售楼部、样板间、接待中心、展台、展位等不同类型,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4种模式:1.利用开发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楼宇内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产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2.利用开发小区内楼宇之外的引人瞩目的位置,建造临时设施,例如售楼部、样板间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即行拆除或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3.利用开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例如会所)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临时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产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或者移交物业公司,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4.在开发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租入或自建销售网点,项目销售完毕,转为其他项目使用或出租、销售处理。不同情形下的会计处理1.利用开发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楼宇内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使用的营销设施的会计处理。根据国
    2023-06-01
    326人看过
  • 增值税法如何处理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手房增值税法规谁交法律上其实规定了是由卖方交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由卖方交税,那相对应的房价就会提升,一般来说看你跟卖家的协商如何。二手房看年限的,超过两年的不需要,如果不超过两
    2023-07-04
    293人看过
  • 不同结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及税法差异有哪些
    【案例】有些客户要求在签订合同交付定金后,即开具发票给他们,但是,产品未交付甚至还未生产完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如果先开具发票,会计上需确认收入,所得税上也要缴纳,但这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符;如果不允许提前开具发票,但这会对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请问该如何处理?【分析】(1)关于发票开具时限国税发【2006】156号)第11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应该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结论】若已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此时提前开具发票应该风险不大,但需要按开票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2)财税处理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第4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由于在开具发票时,产品还未完成生产,成本不能可靠计
    2023-12-05
    118人看过
  • 租赁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
    2023-06-01
    353人看过
  • 成本费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有哪些差异
    一、费用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
    2023-04-27
    1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一般情况下,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企业所得税列举视同销售与会计确认一致的业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企业所得税列举视同销售与会计确认一致的业务(ABCD)rA、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偿债rB、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福利rC、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利润分配rD、企业将劳务用于偿债、职工福利等
    • 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及不同的会计账务的处理方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从大的方面讲,视同销售包括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会计上费用化)和会计上的视同销售(税法自然也视同销售)。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原先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已不存在。一、税法上视同销售而会计上费用化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税法上视同销售而会计上费用化处理。借: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
    • 债务重组税法与会计处理有什么不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
    • 公司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1
      1、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销售给公司内部员工为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2、具体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入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业务,从表面上看,大多没有发生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并不等于它们不包含有“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本质,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