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的特点如下: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必须是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担保范围要明确。
房屋抵押合同的特点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所担保的主债合同生效。
(二)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它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它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当中仅移交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般不会使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也即可以认定房地产抵押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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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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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的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1简单来说,动产抵押是合同相关人以动产不转移占有为担保的抵押形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必须占有抵押动产,并以其出售价格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清偿。一般动产不具备抵押资格。那么,动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呢?动产抵押的范围如下: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是通过登记确定的,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之为类不动产,也可以称之为注册不动产。强制登记这类动产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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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担保的特点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24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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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特点和特点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24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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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有哪些特点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房屋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有下列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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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抵押担保的特点和特点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8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