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辖权案件是排他性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50:22 268 人看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土地管辖权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权,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土地管辖案件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权,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可分为国内专属管辖权和国外专属管辖权。国内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如下:。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因继承而提起的诉讼,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按价值确定)为准。涉外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包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履行的合同纠纷

2。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的案件也应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很复杂,通常不被视为专属管辖权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前往卢巴。com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法律规定)
    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析: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二、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023-06-04
    279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审理安排是否有变动?
    这段素材讨论了在判断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时需要考虑的具体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然而,这一规定并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在判断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时,需要考虑具体实际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 素 材 : 关 于 管 辖 权 异 议 审 理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
    2023-10-05
    191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专属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一、土地租赁合同是否专属管辖因土地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于土地是不动产,所以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
    2023-06-17
    492人看过
  • 没确权的土地归谁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一、没确权的土地归谁管辖没确权的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旨在明确某一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以及他项权利的内容。在土地未经过确权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而非个人或其他组织。二、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土地确权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确权能够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避免权属纠纷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2.确权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流转等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3.土地确权还能够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流转,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三、确权流程及法律依据土地确权的流程一般包括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和公示审核等环节。1.在入户调查阶段,工作人员会收集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同时填报发包方调查表和调查摸底表。2.在测量制图阶段,工作人员会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
    2024-07-08
    334人看过
  • 商标授权确权类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二)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2023-03-19
    173人看过
  •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是怎样的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期了,复议机关会以申请复议超期为由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另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起诉的期限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超期起诉的话,法院会以超期为由不受理。如果知道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的时间超过了60日,但不满90日,这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是不受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便成了唯一的维权途径了。如果认定此类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由于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不受理的,申请人的维权路径就彻底堵死了。如果认定此类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人民法院则可以直接受理,法律又向申请人敞开了大门。因此,认定此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
    2023-05-04
    306人看过
  • 反对领土管辖权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反对地域管辖权的条件(I)反对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实践中,对管辖权提出反对的一方通常是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参与方,不是诉讼当事人,无权对诉讼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视为承认并接受法院管辖。此外,即使法院对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起的诉讼没有管辖权,由于参与诉讼与本次诉讼之间的牵连关系,法院已根据合并管辖权获得对参与诉讼的管辖权。被上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认为被上诉法院对其诉讼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拒绝参加诉讼,向原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需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均不应成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仅参与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并支持诉讼参与方维护自身利益。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取决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没有独立的主
    2023-05-07
    332人看过
  • 协议管辖排斥法定管辖吗
    民事诉讼当事人
    不排斥。协议管辖基本简介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侵权纠纷不能协议管辖,只能法定管辖;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争执交由某个国家审判。因为一国法院适用其本国的抵触规则,所以,除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选择管辖与选择适用的法律一致,决定了国际民事管辖权,同时也就决定了所适用的实体法。协议管辖的意义较合意管辖为狭。前者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明示同意管辖,而后者除双方当事人明示同意管辖外,也可由一方默示同意而成立。例如,被告在原无管辖权的一个法院被诉,而不抗辩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迳直对该案的实质进行辩论时,即视为合意管辖。协议管辖主要内容当事人的意思可表示不同的内容:①或者,将具体案件交由本无管辖权国家的法院审判。这种协议可能意味着排斥一切依法本有管辖权国家的
    2023-04-22
    195人看过
  • 约定了合同管辖地,其他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约定了合同管辖地的其他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了。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借钱给异地去哪里起诉呢借钱给异地的起诉,分情况:1、看借贷合同是否有约定管辖,有约定的只能至约定法院起诉。2、没有约定的,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之中对你就近、便利的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应当属于哪个法院啊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
    2023-03-30
    47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地被害人住所地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在刑事案件结案要多久(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
    2023-02-09
    396人看过
  • 民商事涉外案件管辖权跟国内案件管辖权的区别是什么
    民商事案件的涉外案件管辖权与国内案件管辖权的区别是互惠原则,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时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80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024-04-22
    93人看过
  • 排他性意味着债权请求权吗?
    排他性管辖又称“专属管辖”、“独占管辖”。一国法律规定它的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而只能由内国法院行使的管辖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强制的管辖。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及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都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规定了一些排他管辖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
    2023-07-03
    417人看过
  • 探讨留置权的排他性质
    留置权是排他性的。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所有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同一事物上不允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一个事物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拥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即一个事物和一个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中,只有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一物之上的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不同。因此,共有关系和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留置权的排他性规定有哪些留置权的排他性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留置物。留
    2023-07-03
    481人看过
  • 用益物权的排他性效力
    物权排他性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内容和性质的物权。换言之,在同一物上已经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与物权的内容和性质相冲突的物权再设定的效力。物权排他性效力是物权在内容上的支配性表现。没有排他性,物权的支配就不可能实现。排他性效力是物权的共同效力,但各种物权的排他性效力程度不同。所有权的排他性最强,一物上只能有一种所有权;具有占有内容的其他物权的排他性仅次于所有权,可以与一物上的所有权共存,也可以与不具有占有内容的有限物权共存,但在同一客体上同时具有占有内容的有限物权不得超过两个,不以占有为内容的有限物权的排他性效果最弱。在同一事物中,只有同一内容的物权才不可能同时存在,但可以存在若干种同一种类的物权。用益物权是以标的物占有为内容的有限财产权。因此,用益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具体来说,两个以直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不能在同一物上并存,正如两个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2023-05-02
    20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1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
    • 土地管辖权到底是属于哪种案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5
      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非排他性管辖到底是怎样回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6
      非排他性管辖协议作为与排他性管辖协议相对的一种协议管辖,具有授权功能,但这种授权不具有唯一性,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基础上授予多个法院皆享有管辖权,最后管辖权的确定还需根据其他限制条件判定。现在你应该清楚法院非排他性管辖到底怎么回事了。
    • 法院非排他性管辖的具体范围是怎么的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3
      法院非排他性管辖条款出现在条约或专项法规的立法原意之一是为了防止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均衡,保护合同签订弱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