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成功转型为商品住宅开发。苏州高新区02年从52平方公里扩大到258平方公里,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房开发任务,到07年为止,公司将基本结束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拆迁房开发也接近尾声。公司将转变成以商品房开发为核心,辅以基础设施运营和旅游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积累了良好的政府关系,为公司目前在园区内获取新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nbsp;●公司开发实力较强、区域市场相对健康。02年以前,公司年商品房竣工面积仅10-20万平米,园区扩区之后,大量的参与拆迁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极大的提高了公司的项目、工程管理实力,为公司今后商品房开发规模的不断增长锻炼了队伍。苏州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户籍人口从02年的约500万增长到目前的700万左右,还有300万左右的持有暂住证的常驻人口,市场刚性需求迅速增长。总体看来,近年来土地供应量不足,未来住宅市场供应仍然偏紧,目前房价处于相对健康水平。
●公司土地储备充足,潜在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目前在建项目面积约180万平米,土地储备约150万平米,预计今年结算42万平米左右,08年结算60-65万平米,09年结算70-75万平米。现有土地储备可以保证未来3年开发需求。目前公司大部分楼盘参考售价在7-8千元左右,地价在1千-3千元附近,土地成本相对较低,潜在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目前账面现金16亿左右,年底以前还有较大规模的拿地计划。下月高新区将推出10余块土地,公司很有可能获得其中几个项目。
●辅业利润稳定增长。公司占75%权益的污水厂处理能力24万吨,还可扩大12万吨,06年净利润532万,有望实现较为平稳的增长。占40%权益的物流业务06年利润600多万,今后几年有望维持25%左右的增长水平。苏州乐园去年收入近1亿,净利润1400多万,公司将通过举办更多的主题活动,改造水上乐园增加约2万平米的租赁物业以推动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此外,公司现有租赁物业近40万平米,年租金贡献约2300万元。
●公司评级为推荐。公司土地储备充足且有较强的拓展能力,商品房开发规模增长迅速直接推动业绩增长。预计07-09年公司EPS分别为0.41元、0.85元和1.25元,目前股价对应08年不到20倍PE,评级为“推荐”。
-
房地产业发票如何进行代开
344人看过
-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年检
290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怎样确定
69人看过
-
深圳前海进口电商业务迅猛增长
374人看过
-
1~8月首府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54.4%
278人看过
-
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8.5%
230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如何计算每期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计提,但在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只计提未实缴的土地增值税予以纳税调减。如此,极易发生如下情况,即房地产销售前期每期都是税务盈利,缴纳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形成税务亏损,有时甚至是巨额税务亏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务对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原则不同造成
-
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还能评估房产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1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消费者已支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款项,则可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这个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所称无效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也无权解除合同。 此外,司法实践中亦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关于“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认定相对人购买的房屋属于特定物,如果相对人已完全
-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营改增”可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的影响如下:1.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影响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转让销售及持有自营阶段,均涉及营业税纳税问题,主要体现在:a.开发建设阶段: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额包括应税劳务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不含甲方供材),按照营业税率3%计征b.转让及销售阶段: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商品房及其他建筑物与构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
-
房产证到期开发商还能进入破产程序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2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消费者已支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款项,则可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这个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所称无效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也无权解除合同。 此外,司法实践中亦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关于“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认定相对人购买的房屋属于特定物,如果相对人已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