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参与人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4:32:48 155 人看过

刑事和解参与人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2)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3)加害人就读学校的教师或工作单位的代表,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代表;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

(5)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

(6)经被害人及加害人双方同意参加和解的其他人员。

一、自诉案件二审由谁提出?

自诉案件二审由提起自诉的当事人提出,自诉类型的案件全部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启动。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四叔定是是可以再次的来进行一个起诉的,当然这样的一种决定,必须要是在没有做出起诉决定之前反悔,否则的话,是不能够再次的进行一个公诉,毕竟当事人达成和解,就需要尊重这样的一种意愿。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作为公民,在作出每个决定前,应当尽量慎重,竟可能避免事后反悔的情况能够私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都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是不可以再立案的。公诉案件仅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私了,刑事部分是不可以私了的,故如果是较严重的刑事案件,私了了也是可以立案的。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审判中都有哪些人参与?
    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庭上有下列人员:1、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只有一名审判员。2、法庭开庭过程的文字记录人员:书记员。3、案件的当事人:原、被告(人)、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5、其他出庭法庭的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等。刑事开庭辩护基本程序有哪些(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二)、法庭调查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三)、举证质证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四)、法庭辩论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2、被
    2023-07-04
    433人看过
  • 参与行政复议的人员有哪些
    (一)申请人。1、凡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只能支持被侵权人提出复议,或者受委托作为代理人提出复议,或者向有关机关检举。2、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并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确已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只要其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事实上到底是否受到侵犯,只有在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程序完结后才能确定。(二)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一般为行政机关。(三)复议第三人。(1)与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2)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复议活动中去。(四
    2023-07-02
    252人看过
  • 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应由哪些人员出席
    一、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应由哪些人员出席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到场参与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二、交通事故调解书有什么效力交通事故调解书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履行。如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023-09-18
    288人看过
  • 参与刑事诉讼的人员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是在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证人是除了当事人以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案件情况的参与人。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是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什么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非司法工作人员。刑事诉讼参与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刑事诉讼活动。(2)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3)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非司法工作人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023-06-30
    68人看过
  • 哪些人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参加人和参与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发生行政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被诉的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是被告方的代表,也是当事人。诉讼参加人除指诉讼当事人外,还包括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是指代为他人从事诉讼活动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是所有在整个行政诉讼
    2023-06-06
    178人看过
  • 刑事和解与私了的异同点有哪些?
    刑事和解不是私了。刑事和解是一种法定的司法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以作出从宽处理的。但私了是不涉及行政机关,双方当事人在私底下就把事情给处理了。因此刑事和解和私了是两种不同的程序。要如何走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和解程序有:(1)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
    2023-07-01
    29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有这些: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一、交通事故调解要有哪些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首先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是车主(即车辆所有人)的话,还要求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参加。另外,需要参加调解的还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能超过三人。二、处理交通事故应注意的事项交通事故处理八大注意事项:1、出事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4、若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依法赔偿的数额较大,而肇事者不愿赔偿或事故车辆的价值不足以支付,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
    2023-03-27
    467人看过
  • 民事纠纷调解的参与者有哪些权利
    一、民事纠纷调解的参与者有哪些权利民事纠纷调解的参与者有的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民事纠纷法院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发生民事纠纷如何解决问题发生民事纠纷解决问题如下: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
    2023-09-18
    389人看过
  • 哪些人参与调解,离婚调解有什么用?
    一、哪些人参与离婚调解离婚案件适用调解在程序上、实体上都要求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婚姻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参与调解是必然的,除此以外,婚姻当事人的父母也可以参加调解,往往会在调解中起到决定性影响。1、婚姻当事人是参与调解的主要主体。从法律上讲,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是否离婚也是婚姻当事人两个人的事,要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婚姻当事人接受调解程序后,自己参与调解全过程,并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是顺理成章的。2、当事人的父母是参与调解的第二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离婚案件的代理中,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意见,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表达,而不能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表达,即使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有特别授权也不行。这是对“具有人身属性的意思表示不能代理”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当事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对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来说,这个规定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当事人本身根本不能进
    2023-02-28
    15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哪些相关人员参与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哪些相关人员参与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的人员:鉴定组专家(三人以上单数)、双方代表(每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如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则每一医疗机构代表不超过二人)以及医学会工作人员。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动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二、医疗事故纠纷调解程序如何申请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步骤: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
    2023-09-07
    233人看过
  •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有哪些期间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2.辩护期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代理期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
    2023-06-14
    353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中的当事人及参与人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享有的参与权包括提供规划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参与听证等。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
    2023-02-27
    151人看过
  • 地磅诈骗罪的主要参与人员刑罚解析。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这就为大家解答诈骗罪判刑多少年这个问题了。北京诈骗罪怎么判刑北京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根据诈骗的金额而定。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到十万元及以上,处以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五十万元以上,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具体的金额范围要根据北京的经济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7-14
    159人看过
  • 减刑程序中主要参与人有哪些
    被害人不参加。要查清罪犯的真实改造情况,除了相关档案材料、书面证据以外,还必须允许最了解罪犯情况的证人参与到减刑过程中来。这些人包括被申请减刑罪犯的管教民警、被申请减刑罪犯的同监室罪犯、与立功或重大立功条件有关的证明人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只有这些人参与到减刑程序中来,才能全面验证减刑材料的真实性。同理,如果牵扯到相关鉴定等问题,鉴定人员和翻译等也要参加到减刑程序中来。一、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执行两年以上,是可以减刑的;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减刑条件的认定是由罪犯监管机关(监狱)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
    2023-04-07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有哪些参与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31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民事案件的诉讼参加人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相同。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
    • 刑事附带民事参与人都有哪些啊,求解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 参与听证会的人员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1
      为了进一步落实阳光政府的建设,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对于政府工作的内容有时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人民所特有的权利,维护了各界人士参与政治生活的权益。除此之外,听证会的参与人员也主要由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所组成。
    • 参与离婚调解的人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
      参与离婚调解的人有: 1.主要主体为婚姻当事人; 2.第二主体为当事人的父母; 3.调解的人员可以是法院的审判员,也可以是居委会的成员; 4.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员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刑事和解的条件有哪些,刑事和解条件有哪些,刑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6
      1.刑事和解的条件:加害人的有罪答辩;自愿,包括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自愿。 2.适用对象与范围: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偶犯、初犯。适用范围限定在轻罪案件,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案件。 3.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可以适用于每一诉讼阶段。 4.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一般分为和解的提出与受理、和解准备、和解陈述与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审查生效等阶段。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