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费的合理性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6:23:23 197 人看过

可以,但是转租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才可以转租。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则承租人不能私自进行转租。

转租费一般给多少,费用由谁承担

转租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转租费用通常是新租客交给上个租客的。

转租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转租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2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50年土地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村委土地租赁合同50年不合法。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土地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是违法的,超出期限的部分不受保护。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当事人没有按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最长为几年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
    2023-07-06
    258人看过
  • 遗产分配比例的合理性分析
    遗产的分配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比例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
    2023-07-02
    486人看过
  • 转让与转租的比较分析
    转让与转租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性质,是使用权转变还是所有权转变。根据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转租转让的一般是使用权,转让转让的是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附属权利。因此二者是存在根本区别的,是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房屋租赁权转让与房屋转租的区别(一)案例A是某处街面房的产权人,B与A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用该房用于经营,租期二年。一年后,B想解除租约,A不同意解除合同但同意B可以另找新的租客来顶替他。正好此时B的朋友C看好该房,想租下来开店,表示愿意代替B某继续租用该房。在取得了A书面同意的情况下,B和C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权转让合同,并将房屋交给了C使用。后来,C对该房屋进行了必要的修缮,根据原租赁合同,修缮费用应由出租方A承担,但此时A已出国,于是C找到B,要求B支付修缮费用。C的理由是:他是从B的手
    2023-07-01
    179人看过
  • 分析遗弃物先占的合理性
    一般遗弃物品的先占归属的前提是这个物品已经被物主抛弃,并且有抛弃的事实,才能有权利去先占。因此能确定别人抛弃物品,才能去把物品先占。对于遗弃物的认定:抛弃可以消灭所有权,使有主物成为无主物,此处所说的抛弃物是指被抛弃所有权的动产。抛弃行为,首先要有抛弃的单方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抛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实施抛弃行为,即放弃对动产的占有。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即取得该动产之所有权。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经属于他人所有,则不可能再为另一人所有。先占之物是无主物,这是先占与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的根本区别。遗失物、埋藏物等是有主物,只是暂时脱离了所有人或对其有占有权的人的支配,因此不能由拾得人、发现人凭借发现行为和拾得行为自动取得所有权。遗弃物的所有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依原理,对于动产可依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所谓先占,是指
    2023-07-18
    79人看过
  • 预付款比例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最新购房合同定金比例是多少(一)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二)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2023-07-08
    478人看过
  • 案件受理费与诉讼费的性质分析
    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一般为多少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一般需要依据案件而定。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023-07-17
    198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费用的合理性分析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法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
    2023-07-07
    464人看过
  • 合同补充条款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分析
    合同补充条款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就是无效的: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租房合同补充条款手写的有没有效先动手打人,如果不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不会有刑事处罚,但是会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轻伤以上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10
    212人看过
  • 转租问题分析哪些情况可以合法转租
    一、转租问题分析哪些情况可以合法转租转租合法的情况:1.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2.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3.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如果二房东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转租,或者应房主同意转租,那么二房东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转租须经房主同意,二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没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没有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房屋转租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房屋转租过程中应该注意如下问题:1.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2.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
    2023-06-06
    443人看过
  • 租赁方式的可持续性分析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1.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反映,由人民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2.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2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或者直接抚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只要对方具有支付能力,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例外。如“先抵押
    2023-07-02
    218人看过
  •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效力分析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效力2007年2月,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坐落于某休闲广场一门面租赁给乙,租赁期限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租金按年交付,前三年为每年43800元,后三年为每年46800元。合同签订时,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一年的房租23800元。乙承租后自己经营一部分店面,将另外大部分店面转租给了第三人周小秋经营。2007年5月28日,乙以书面形式用特快专递告知原告门面转租。同年5月31日,原告甲也用书面形式通知被告乙,告知被告门面不得转租。后原、被告经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诉请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的转租合同无效并解除原、被告的租赁合同。法庭上,被告乙辩称,合同约定转租门面只需通知原告,并不需要征得原告的同意。在2007年5月3日,被告已口头通知了原告转租门面,5月27日又书面通知了原告。因此不同意终止与原告的合同,与第三人的转租合同也应继续有效。法律上,租
    2023-06-10
    220人看过
  • 拆迁裁决条件的合理性分析
    1、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能依职权作出拆迁裁决,必须经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申请才能作出;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就拆迁补偿安置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这是进行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3、拆迁裁决只能针对拆迁补偿安置事项进行裁决,对其他事项不能作出拆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如下: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2023-07-02
    220人看过
  • 认定持械斗殴的合理性分析
    持械斗殴主要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进行斗殴”的情形。一是必须实际使用;二是限于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至于是为什么限于以上器械,有没有相关的判断标准,则没有给出理由。至于是事先准备的,还是现场随手拾取的,则没有提及。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认定问题聚众斗殴的转化犯,是指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认定聚众斗殴的转化犯,涉及聚合性犯罪形态下多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因而亦存在一定难度。1、聚众斗殴的转化犯危害对象的认定问题在聚众斗殴致与斗殴双方无关人员伤亡的情形时,是否将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数罪论?应该不存在这种可能。《刑法》仅指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未限定转化犯的危害对象必须是参与斗殴的人员,此即说明,聚众斗殴致对殴一方人员伤亡的应构成转化犯,聚众斗殴致与斗殴双方均
    2023-07-07
    201人看过
  • 开庭间隔时间的合理性分析
    关于“刑事拘留最长的拘留多长时间”的相关解答如下: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民事诉讼中被告可否委托他人开庭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
    2023-07-05
    47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协议违法性的分析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1
      符合下列几点的认定股权转让协议合法: 1、股东转让的股权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没有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 互换互补的合法性分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股权交换,也叫股权互换,或者股权置换,其做法是A公司的控股股东与B公司的股东交换股权。通常股权交换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股权交换的结果是: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建立利益关联。股权互换法律并不禁止,也就是说内容和形式都合法的股权互换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是说任何股权互换协议都是合法的。比如股权互换的当事人不是股东、互换协议的内容合法,或者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等等
    • 如何定性分析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23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现场调查、检验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内容。此外,还将介绍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过错,则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并导致现场变动和证据灭失,则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同样,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将承担全部责任。而如果
    • 合法化一般可能性分析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2
      小妾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一无父母之命、二无媒妁之言、三无花轿正式迎娶;虽然备受主人宠爱,但只能够隐住“侧室”,生个孩子也得把大娘叫妈妈。如今妇女地位提高了,男女平等;如二奶之地位更是违法乱纪之举。把小产权房定义为小妾地位,再也恰当不过;虽然久有谋正之理想,但总是与社会大环境格格不入,难于成为事实。因为,如果把小产权房合法化了就会产生诸多的诟病;主要可能会发生如下不利因素: 1、严重扰乱国家土地供
    • 租赁的法律分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同制度运用的活跃程度彰显地方经济的活跃,租赁合同的大量运用,解决了租赁物在利用主体、空间、时间上可能出现的使用不足问题,能充分实现物尽其用,那么正确及时处理租赁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就是发挥租赁合同功效、实现辖区经济良性有序发展的的切实司法需要。本文就我庭(大兴区法院红星法庭)在处理租赁合同中发现的当事人双方争执点及对策作几点简要的分析,以期能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