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2款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因此,公有出租住房拆迁补偿安置中,同住人属于补偿安置人,依法享有补偿安置的权利。
哪些人属于同住人?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
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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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时怎么确定同住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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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拆迁中怎样认定共同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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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如何确定“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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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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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拆迁中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有哪些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5以下人员可以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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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怎么认定共同居住人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6以下人员可以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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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房屋拆迁如何分割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31、原房屋的居住权是以该房屋的存在为基础的,并不能自动延续到申购的房屋; 2、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补偿的依据而确定。如果补偿是以居住的人为补偿依据的,则有权分割;如补偿是按照面积为依据的,则该补偿款只是归拆迁补偿协议中写明的相关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补偿协议里没有的人,那么就无权要求分割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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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认定公有住房是如何认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5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不再进行“冻结”。因此,“同住人”的常住户口应当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取得的。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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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定拆迁房屋中同住人名单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