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5:02:36 233 人看过

现行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立案规定: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现行刑法对仿造有价票证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仿造有价票证罪立案的规定:

1、伪造有价票证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2、伪造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3、伪造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4、伪造有价票证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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