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斗殴伤亡法院判决不属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6:22 356 人看过

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张家福的职责是受公司指派为本公司发放售房宣传广告单,而不是与本公司员工一道去干涉或使用暴力制止他人发放售房广告传单,其行为超出了其履行职责的范畴,故其死亡与履行职责无关。另张家福在互殴中首先出手推人,以强凌弱,鉴于张家福在斗殴中已死亡,故公安机关未对其斗殴行为作出治安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故认定张家福为工伤属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严重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作时间相关文章
  • 工作时入厕摔伤属工伤
    周先生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一日,在工作时间出去上厕所,由于地滑摔伤。单位认为周先生上厕所与从事的本职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不支付其医疗费。周先生到当地司法所咨询自己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单位片面地认为上厕所是个人生理需要的私事,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无关,故不认为是工伤,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悖,也有悖于社会常理。周先生受伤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2023-06-09
    200人看过
  • 醉酒身亡申请工伤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丈夫醉酒猝死家中,张女士认为丈夫是为单位的事喝酒致死,想申请认定为工伤,但相关部门认定老李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张女士遂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昨日该案终审有果:二审法院驳回张女士上诉,支持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老李是一家保险公司登封支公司的副经理。2009年4月27日,他在登封参加完同事聚会回到家中,感觉十分难受,其家属急忙拨打了120,但120赶到时老李已经身亡。经法医初步认定,老李因饮酒过量致死。随后老李所在单位主动拿出10万元补偿张女士,并将职工的1万元捐款一并交给张女士。张女士认为丈夫为了工作喝酒致死,遂为其申请认定工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老李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2010年12月29日,张女士一纸诉状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局的工伤认定书,并重新作出认定。今年3月1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老李的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郑
    2023-04-25
    266人看过
  • 员工无证驾车下班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决属于工伤
    张某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遇车祸身亡,邹城人力资源部门对张某作出了构成工伤的认定,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不构成工伤,并将人力资源部门诉至法院,邹城法院一审后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2009年6月份,张某在邹城一家实业公司任临时性护卫队员。一天下班后,他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无牌货车相撞,当场死亡。2009年9月,张某家人向邹城市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2月,邹城市人力资源部门作出决定,认定张某死亡系工伤。张某所在公司不服又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邹城该实业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不服工伤认定有以下理由:一是公司护卫队员一般住单位宿舍,其上下班路线应当是宿舍至上班的地点,而张某是在回家路上遭遇的车祸。二是车祸系由双方均违章行驶,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对于事故发生,张某责任应自负。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所在单位虽统一安排住宿,但不能因此界定职工下班的
    2023-06-09
    67人看过
  • 吃饭途中摔伤私人请客不属工作时间不算工伤
    在公司开完后会,孙女士与其他员工应他人之邀一起外出吃午饭,途中她不慎摔伤。孙女士认为午饭是工作用餐,途中受伤理应属工伤。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属于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孙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决定。日前,黄浦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孙女士在用餐途中摔倒受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规定的情形。2007年1月13日,孙女士所在的公司召开员工会议。上午会议结束后,即将出任公司副经理的李先生提出请大家吃饭。就在大家一起外出吃饭的途中,孙女士不慎摔伤。孙女士坚持认为自己是工伤。她说,李先生是公司副经理,他请员工吃饭,属工作用餐。她在去吃饭途中摔倒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公司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当天孙女士外出吃饭是李先生私人请客。李先生当时尚未到公司任职,并非是公司员工,他以个人名义请客,不属于工作用餐。况且,公司平时就不提供员工午餐,大家都
    2023-06-10
    170人看过
  •  法院判决在工伤认定中的作用
    根据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根据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 伤 认 定 证 据 : 法 院 判 决 能 否 作 为 证 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证据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报销单、医疗费收据或者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经办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
    2023-09-07
    432人看过
  • 上班时间内被砸伤属不属工伤?
    一、上班时间内被砸伤属不属工伤?上班时间内被砸伤属不属工伤,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来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
    2023-06-16
    375人看过
  • 张某某与他人斗殴伤亡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张某某伤亡后其父张定富申请工伤认定。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的执法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认定第三人之子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认定其受伤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证据不足。理由是:张某某等人与侯豪发生争执抓扯,据庭审陈述,意图是为自己的公司在房产市场多占份额。但此举并非其工作职责。张某某的职责很明确:是受公司指派为本公司发放售房宣传广告单,而不是与本公司员工一道去干涉或使用暴力制止他人发放售房广告传单,其行为超出了其履行职责的范畴,故其死亡与履行职责无关。一、工伤员工维权措施1、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用人单位不申请,也难不倒劳动者。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2023-03-09
    124人看过
  • 法院直接判决职工受伤为工伤
    柴某是石家庄某路桥公司的职工,2001年5月在某路桥公司井陉某养护工区担任汽车驾驶员。当年6月23日下午,因连续几天大雨不能正常施工,他在施工路段养护区检修汽车。当他试图打开大货车机盖时,因用力过猛扭伤。他当时认为是肌肉拉伤不碍事,可是到了26日,柴某由于疼痛难忍,被急救车送到石家庄市交通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经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柴某出院回家休养,用人单位支付了此笔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至2001年6月,公司一直按照病假给柴某发工资。2001年7月,柴某被调回机关,每月发给全额工资。出院后,柴某多次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遭拒后,2001年9月开始,他向劳动部门反映自己的工伤问题,可是柴某却因此被公司停发了工资。万般无奈,2001年12月19日柴某向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将其负伤认定为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因柴某所在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石家
    2023-06-05
    367人看过
  • 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法院判工伤
    一根鱼刺引发的工伤争议唐老师:很多在单位食堂摔伤的都算工伤,为何被鱼刺卡伤不算?唐老师认为,事故当天是个星期六,本身是休息日,自己接受学校的统一安排加班当监考老师。在食堂吃工作餐的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事故。并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事故认定。唐老师称,自己是成年人,有几十年的吃鱼经验,正常人在通常情况下都会小心翼翼,而在这次事件中,由于监考事件匆忙,没有意识到自己口中吃到的是鱼,直到被鱼刺卡住了才反应过来。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例,员工在单位食堂或厕所摔伤都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在食堂被鱼刺卡住受伤就不算工伤?人社局:被鱼刺卡伤是自己不慎,不是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唐老师的申请后,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局分析认为,唐老师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自己不慎而非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2023-06-07
    442人看过
  • 劳动工伤上班期间与同事斗殴能认定工伤吗?
    张女士是开发区某包装公司职工,从事纸箱包装工作。2015年3月12日,张女士在操作过程中与上一道工序从事拼缝工作的同事王女士因纸箱放置方向问题发生口头争执。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又发生肢体冲突,矛盾进一步升级,王女士在揪打过程中因脚滑导致左脚踝扭伤。王女士觉得自己吃了亏,便电话告知了在家待业的丈夫吴某寻求帮助。当日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吴某带领他人来到公司找到张女士,并将其殴打致一根肋骨骨折。后来,公司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派出所出警后,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在民警和单位的调解下,双方和解,由王女士支付张女士相关医疗费用。6月11日,张女士、王女士向开发区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开发区人社局调查核实后,于6月23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女士及王女士所受伤不是工伤。焦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生活琐事与同事发生争执而受伤,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
    2023-06-09
    160人看过
  • 工作时间出现事故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一、工作时间出现事故不属于工伤的情况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认定不是工伤。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包括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外出开会滑倒摔伤是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
    2023-04-16
    486人看过
  • 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
    一、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不属于工伤的应当由自己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
    2023-04-28
    132人看过
  • 下班时雇员被捅伤,法院判决算工伤
    王某交班后在公司更衣室换衣服时,意外被人捅伤,引发了公司与王某的劳动争议。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王某所受伤为工伤,判令公司支付王某医疗费14948.14元。2007年6月,王某同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装卸工作。2007年7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交完班后在更衣室换衣服时,被一男子捅伤。此后,王某就赔偿事宜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2月,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所受伤为工伤。2009年9月,太原市迎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劳动者王某医疗费14948.14元。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驳回王某对其提出的仲裁申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王某是在工作场所从事收尾性工作时,被人所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遂判决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王某医疗费14
    2023-06-05
    132人看过
  • 工伤住院期间死亡算工亡吗
    算,可以按工伤死亡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工伤在住院期间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话也是视同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给予死亡赔偿金等。一、如何认定工伤死亡?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二、工地里意外死亡怎么处理工地意外死亡可以以侵权为由进行维权,也可以以工伤为由进行维权。侵权途径进行维权的,可以根据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赔付项目和数额的确定;明确责任事故的承担,最终确定赔付数额签订协议。工伤途径维权的,死者家属或者用人单位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再处理赔付问题;
    2023-03-03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 更多>

    #工作时间
    相关咨询
    • 工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属不属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只要是在工作期间与工作有关的都算是工伤。
    • 工伤起诉法院得多长时间判决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6
      如果工伤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我国法律规定,工伤案件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限为60天,一审诉讼时间,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二审最长审判期为三个月,整个过程大约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6个月以内审结案件,如果法院采取简易审理程序,会在立案后3个月以内审结。
    • 在工作时间因为醉酒而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不算,因为醉酒了,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工伤,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法条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
    • 休息时间加班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下班回家后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但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因为此时的该职工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
    • 聚众斗殴伤了不少人聚众斗殴属不属于故意伤害?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1
      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 普通的斗殴行为,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 以故意伤害归罪;而聚众前提下的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因而刑法以聚众斗殴罪特殊规范 聚众斗殴罪在斗殴结果是轻伤或没有伤害结果时,比较故意伤害罪属于重罪,而当聚众斗殴结果致重伤和死亡时,又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这种转化关系说明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