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能不能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0 06:27:46 217 人看过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能不能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立即丧失。只有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方告终止,其法律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成立清算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清算人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一些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合伙企业注销是不是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注销是企业解散。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清算期间合伙企业能从事的活动是什么

一是企业有未了结业务的,可继续予以了结。但此种业务仅限于未了结业务,不得承担未了结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二是催讨债权,即继续以自己的名义,如企业已成立清算组的则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对外催讨欠款或其他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n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从事非法经营的公司能否解散
    1、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公司能否解散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公司,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能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解散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依照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主要包括:1.擅自经营特许经营、垄断经营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所谓垄断、垄断商品或者其他限制商品,是指国家垄断部门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者其他限制人民自由贸易的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垄断
    2023-05-07
    468人看过
  • 结束合伙经营公司如何清算,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一、结束合伙经营公司如何清算合伙企业解散进行清算的,由清算人负责清算,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
    2023-06-17
    113人看过
  • 公司从事违法经营行为能否解散
    公司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如果没有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不解除,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就要解散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一、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
    2023-03-30
    499人看过
  •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可以从事哪些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
    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对合伙人活动的限制,是为了维护全体合伙人共同的利益。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6-15
    360人看过
  •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插手企业经营事务
    确定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后,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应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限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一规定是否违背合伙人平等执行企业事务原则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必须以合伙协议有约定,或在事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为前提,而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意味着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将自己的执行权利委托于他人,这完全出于他们的意愿,既然他已将自己执行事务的权利委托于他人,他自己便不再具有这一权利,故不能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当然,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并不等于不能对企业事务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不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如何,各合伙人都有权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参与决策和监督,包括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
    2023-06-15
    375人看过
  • 私营企业可以在哪些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回答:私营企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也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一、个体工商户哪些收入要缴纳个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二、集体企业法人是指什么集体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是独立
    2023-06-27
    311人看过
  • 合伙企业解散后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合伙企业解散后不进行注销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1.如果合伙企业解散后未办理注销登记,那么会工商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与罚款。2.合伙企业可能会面临信用受损,影响今后的商业活动和个人信用。二、未注销面临诉讼1.如果合伙企业解散后未办理注销,且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那么当公司发生诉讼时,企业和清算主体可能会成为共同被告,承担法律责任。2.不进行注销可能会使企业在面临诉讼时处于不利地位。三、延误工商年报影响1.如果合伙企业在应当进行工商年报的时间内未完成注销程序,那么企业可能会因未按时参加企业工商年报而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信誉将受到损害,且如果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企业还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将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商业活动和信用状况。综上所述,合伙企业解散后不进行注销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包括
    2024-04-13
    244人看过
  • 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合伙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所有必须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经营场所等物质条件。这些条件因企业从事经营的内容而有所区别,例如从事服装加工,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周转资金,以及厂房车间、技术工人、裁剪、缝纫和熨烫设备、服装设计师,正常的原材料供应渠道等;从事小商品批发,需要一笔数量不小的资金和必要的采买人员、正常的供货渠道和经营场所等。由于在规定企业设立条件时,法律已明确提出了合伙人、合伙企业名称、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经营场所等条件,这里的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就是一种兜底条款,即指除上述条件以外的,从事设立合伙企业拟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种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二是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促销人员;三是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一线熟练工人;四是正常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网络等。
    2023-06-06
    488人看过
  • 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公务员如果有以上行为者,则根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罚;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公务员能不能享受农村待遇不可以,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成为公务员之后,就是为国家工作的人,按照规定,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工资待遇、职务级别、医疗等等都是跟非农业户口挂钩的,因此一旦考上公务员就必须把户口专为非农业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2023-07-21
    354人看过
  • 合伙散伙一方继续经营能追责吗?
    一、合伙散伙一方继续经营能追责吗首先,得看你对这个合伙业务有没有信心,若有信心,应当要求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继续合伙经营;若你决定放弃,可协商有关退伙事宜,尽快止损,并且,决定放弃了以后,就别管别人做好做坏,都与你无关;其次,如果你决定散伙,跟他们算账并签署退伙协议,而有关协议内容明确,算账亦清楚,则你退伙后,其他人有关业务经营,你无权干涉和主张,当然,除非约定有关业务、生意由你承接;再次,若其他合伙人在你退伙后,业已给你结算清楚,而将原先你们合伙经营的业务盘走自行负责经营,你是没有全追究他们什么法律责任的;综上,建议:1、自己考虑清楚是继续合伙还是退伙;2、继续合伙的,可要求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若有部分合伙人未能按比例出资的,可根据出资额重新确定合伙财产份额,或者一方垫资,其他承担垫资费用、利息等等,以求合伙内部责任的分担和公平,因为法律规定,合伙组织应对合伙共同承担责任、共担风险
    2023-06-02
    106人看过
  • 合伙企业到期以后是否自动解散
    一、合伙企业到期以后是否自动解散合伙企业到期以后是否自动解散,取决于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合伙人的共同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是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事由之一。2.如果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存续期间,并且没有关于到期后继续经营的相关约定,那么在该期间届满时,合伙企业即应解散。3.如果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那么这种情况应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合伙协议规定的期限已过,但如果合伙人继续开展合伙事务并达成共识,合伙企业并不一定会自动解散。二、合伙到期后事务继续1.在合伙期限到期后,如果合伙人希望继续经营合伙企业,他们需要就继续经营的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这包括确定新的合伙期限、调整出资比例、重新分配利润和亏损等。2.他们还需要更新合伙协议,以反映这些新的约定和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伙人
    2024-07-14
    326人看过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从事那些经营活动?
    (一)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一、买商业车险还要交增值税吗?买保险需要交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在购入商品(或取得的劳务)的价值额上增加的价值额。《增
    2023-06-23
    290人看过
  • 没有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会有处罚吗
    律师解答:会有处罚。会有处罚。1、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24-05-17
    202人看过
  • 企业工会成立以后能不能解散
    公司工会成立后是能依法定程序解散的。根据我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工会所在的公司终止,工会组织相应解散,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公司工会解散后,职工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企业工会要创新工作方法环渤海新闻网专稿实现科学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全体劳动者,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中,企业工会逐步成为职工受益、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平台。因此,企业工会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从“谐、教、抓、创”四方面入手,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谐,即和谐。企业工会是连接职工与企业的桥梁,在大力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职工与职工的和谐、职工与企业的和谐是企业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从职工的根本意志上寻求“缘”的融合。营造出一种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而同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理念和文化氛围,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企业共同价值观的熏陶、感染、引导和约束,自觉把企业的目标作为自
    2023-08-11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从事违法经营行为能否解散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6
      公司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解散的: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 业主委员会能否从事经营活动?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尤其是由于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不能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并且与业主利益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其可以将所管理的属于全体业主的设施设备等委托他人经营或租赁。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业管理条例》
    • 消费者协会能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 合伙企业能清算吗,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6
      解散后,合伙企业一般按以下流程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为清算人或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剩余的,返还合伙人出资; 5交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能从事的活动是什么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6
      一是企业有未了结业务的,可继续予以了结。但此种业务仅限于未了结业务,不得承担未了结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二是催讨债权,即继续以自己的名义,如企业已成立清算组的则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对外催讨欠款或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