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1:26:40 451 人看过

一、代位权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法律后果是: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

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对债务人的效力

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

二、代位权行使费用由谁承担

代位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条件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n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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