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反诉后诉讼标的额可以超过本诉讼标的额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0:00:21 121 人看过

反诉诉讼标的能超过本诉标的。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诉讼请求中的诉讼标的与本诉无关。

一、反诉的要求是什么?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二、反诉的特征有哪些?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

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适当提高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上限可以吗
    一、适当提高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上限可以吗适当提高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是不可以的,小额诉讼制度是以小额案件为对象的一种制度。小额案件是指案件轻微,诉讼标的金额特别小的案件,它并非专指小额金钱给付请求,还包括请求给付金钱以外的其它替代物的情况。如小额借贷、小工承包款的给付请求以及较为简单的邻里纠纷等。小额事件因其特殊性,需适用特殊的程序进行审理,从而引出小额诉讼的概念。小额诉讼所受理的都是产生于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小纠纷。故就小额诉讼所接触的当事人主体的广泛性而言,可以说它占据着司法运营中的“最高地位”。二、小额诉讼标的额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针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该法增加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将全部由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审理。民诉法实施两年之后,2月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就小额诉讼受理、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予以明晰。新修订的
    2023-06-03
    102人看过
  • 二审可以变更诉讼标的额吗
    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标的额,因为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除非被上诉人同意且是调解的请行下。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对诉讼费用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一、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2、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
    2023-03-23
    99人看过
  • 标的额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一、发生标的额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二、标的额怎么计算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
    2023-06-03
    432人看过
  • 减少诉讼标的额诉讼费退还吗?
    一、减少诉讼标的额诉讼费退还吗?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在案件庭审终结后,发现案件审理将对其不利,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故而向法院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并要求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费。对此,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对其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申请不予准许,因为,此时案件已经过实体审理,原告对裁判结果也有明确的预知,原告于此时申请放弃或者减少诉讼请求数额,逃避缴纳诉讼费的动机显而易见。二、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怎么收取?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2023-06-03
    471人看过
  • 诉讼标的额是赔偿金额吗
    一、诉讼标的额是赔偿金额吗诉讼标的额不是赔偿金额,诉讼标的额包括赔偿金额。根据规定诉讼标的包括赔偿,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二、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诉讼的基本条件是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法院不会受理。三、原告撤诉律师费用退还吗原告撤诉律师费用一般不退还。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现实中又符合了这种情
    2023-06-04
    5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标的额变更可以吗
    一、民事诉讼中标的额变更可以吗?民事诉讼中标的额是可以变更的,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023-06-03
    210人看过
  • 更改诉讼标的金额然后撤诉可以再重新起诉吗
    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一、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
    2023-03-01
    466人看过
  • 标的额多大为小额诉讼?
    一、标的额多大为小额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标的额在5万以下的,应当适用;第二种,标的额在5万以上10万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合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比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更短、诉讼费用减半、审理方式相对更加简便灵活,但并不是说只要你的案件标的额在5万以下,就一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因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除了对案件标的额有明确要求以外,还要求案件本身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是什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1、法院主动适用。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三、小额诉
    2024-02-02
    485人看过
  • 诉讼时标的金额是合同额吗
    我们知道,在法院对涉及到财产的案件进行审理时,会产生诉讼费用,这个诉讼费用需要根据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来进行缴纳。那诉讼时标的金额是合同额吗?一、什么是诉讼标的额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二、标的额怎么计算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涉案标
    2023-03-02
    54人看过
  • 诉讼标的额分别为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一、起诉之后如何确定起诉地点?合同起诉地点一般都是由纠纷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
    2023-03-28
    255人看过
  • 保全可以超过诉讼标的财产吗?
    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一、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当事人依法向人
    2023-04-10
    459人看过
  • 申请诉讼保全数额高于标的的金额可以吗?
    一、申请诉讼保全数额高于标的的金额可以吗不可以。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
    2024-01-14
    363人看过
  • 诉讼标的金额不同构成重复诉讼吗?
    不构成。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金额不同的,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相同,所以不会构成重复诉讼。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诉讼标的是不是诉讼对象?诉讼标的就是诉讼对象,是当事人所争议的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诉讼标的的特征可以划分为给付之诉、确定之诉等,诉讼标的是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由等确定的。《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
    2023-06-25
    109人看过
  • 是否可以退还诉讼费,如果诉讼标的额减少?
    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减少法院会退还诉讼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诉讼费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是什么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的对应收费关系是: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5
    25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保全金额能超过诉讼标的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0
      财产保全的金额是不能够超过诉讼标的范围的,对于财产的保全需要由当事人来申请提出,并且在财产处于紧急情况的状态下,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那么合法权利很有可能会受到不可弥补的危险。
    • 本诉反诉诉讼标的额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7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标的额是仅指本诉标的额还是本、反诉标的额之和,并不明确。收案实务操作中,法院只能按照原告本诉来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如果允许被告在审理程序中以反诉标的额影响案件级别管辖,就会造成级别管辖的混乱,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为防止当事人利用反诉虚构标的,造成级别管辖不稳定,各地法院的文件规定及司法实务中的通行做法基本统一,即以本诉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反诉标
    •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额如何写?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9
      民事诉讼状书写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 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应详细描述自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 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可能对被告的一些情况不熟悉,但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写明。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
    • 诉讼标的额额与诉讼金额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1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
    • 降低诉讼标的额可以退回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4
      原告减少诉讼标的金额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