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由谁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该条法律第二款的规定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由以下主体进行指定: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监护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监护人的选择必须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要按照法定顺序依次考虑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同时也要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合适的适格监护人。
三、监护权的撤销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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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宣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9-131、在法律实践中,如欲认定一位行为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这一步骤。这需要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主张,并且必须提交医疗档案记载、关于精神疾病及其对行为能力产生何种程度影响的鉴定报告等各种形式的证据支持他们的观点。 2、而针对监护人的选择问题,各方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参与讨论和协商,甚至可以由社区、村委、居委会或者工作单位进行指定。如果对指定结果存在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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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30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三项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及行为所造成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与预估,所以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相当重要的。我国法律也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无行为能力人有父母,那么父母就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那其近亲属也会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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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想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0指定监护人应该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的人,可以是父母,配偶以及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被监护人是由一定限制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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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应为能力人监护人指定哪些人承担监护职责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