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05:39 338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审计厅(局),审计署各派出机构:

200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审法发[2000]30号)下发后,各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在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为及时准确地查处腐败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目前审计监督工作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实践中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案件线索移送与处理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对腐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健全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协作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检察机关是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审计机关是发现国家工作人员重大经济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重要部门。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的紧密衔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有助于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大局出发,在充分发挥各自法定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协作配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协作配合效率。

二、健全工作联系和协调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审计署联合成立协调配合领导小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审计署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审计长组成。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在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议,联席例会也可随时召开。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人和审计署法制部门负责人组成,作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审计署之间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落实联席例会作出的决定。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和联席例会制度,加强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联系与配合。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检察机关就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阶段性情况,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以及所出台的与审计监督工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在允许的范围内要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审计机关就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阶段性情况,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以及所出台的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在允许的范围内也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

四、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应当移送对方处理的案件线索,应当在7日内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移送给对方处理。审计署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发现的一般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及重大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需要由审计署专题报告国务院或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处理的,应当报告审计署,由审计署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由审计署指定特派员办事处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省、市、县级审计机关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分别移送给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违法案件线索,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移送给审计署;省、市、县级检察机关发现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违法案件线索,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分别移送给同级的审计机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对对方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处理结果。

五、实行移送案件线索备案审查制度

各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接到对方移送的案件线索后7日内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日内,应当分别将相关材料报上一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备案。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和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线索,应当在接到移送后7日内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日内,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审计署备案。上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要及时对下级机关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定期对下级机关的个案线索移送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争议

对于双方在协作配合中出现的争议,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要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及时进行沟通,通过本级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应提交本级联席例会解决。仍难以解决的,应分别上报上一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进行协调,不得直接自行处理或拖延不办。

各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审计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审计署关于加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90-3-17执行日期:1990-3-17教育在经济建设中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国家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仍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拨款,而且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李鹏总理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杜绝挪用浪费现象”的指示,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促使教育部门和单位加强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挪用浪费,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在今后两三年内要把教育经费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审计的重点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审计其资金管理和分配情况,有无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特别是挪用各项专款和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筹措的资金盖房子、买汽车、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二是重点高等学校,主要审计其有无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2023-04-24
    40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提高认识,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4-25
    152人看过
  •  最高审判机关:我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它是我国唯一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法院。在我国,只有一个人民法院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 高 审 判 机 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抱歉,我无法根据提供的信息提炼出回复短文。提供的信息涉及到了一个骗局,提醒人们警惕虚假的中奖信息,但与法院的组成无关。同时,提到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有叫A的,但这并不是一个有意义的信息,也没有回答题目所提出的问题。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需要回答,请提供相关信息,我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只
    2023-10-04
    105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严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文号:审办发〔1996〕47号发布日期:1996-1-1执行日期:1996-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在廉政建设和执行审计纪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最近发现个别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以种种理由和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取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纠正和制止此类问题,现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风气。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会影响审计机关公正执行公务,消弱审计监督,败坏审计形象,如果任其蔓延,必将腐蚀审计队伍,滋生腐败风气。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警觉,常抓不懈,防微杜渐,要教育审计人员自觉抵制这种不良现象。二、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无论是
    2023-06-07
    409人看过
  • 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它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关系到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也反映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文化水平,因此,勘察设计质量工作一直是各级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重点。当前,勘察设计的质量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是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也存在质量意识淡漠、市场行为不规范、违反建设程序、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近年来发生的某些工程质量事故就与勘察设计的质量问题有关。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建设质量十分重视,今年初,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其勘察设计成
    2023-06-10
    3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近,高检院接连收到一些地方单位和群众的函电,反映有的基层检察院为了给本地追款讨债,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干予经济纠纷,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有的为使追款合法化,把经济纠纷案件作为诈骗立案查处;有的超越案件管辖权限,直接立案查办诈骗、投机倒把等案件;有的为能尽快追回款项,动辄冻结企业流动资金,甚至强行拘押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有的在传唤当事人时,搞易地“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有的完全不顾检察机关的声誉,与被拘押人的单位或亲属讨价还价,不交钱就不放人;有的为企事业单位追回款项后,硬行索款提成。这些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执法犯法,破坏法制的行为,损害了检察机关也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必须坚决杜绝这类问题的再度发生,为此,高检院重申:一、检察机关不得直接受理诈骗案、投机倒把案和民事、
    2023-06-05
    39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工作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2-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近几年来,盗窃、走私、贩卖和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活动越来越严重。仅被盗、被抢的军用枪支就有2369支至今仍流散在社会上。犯罪分子利用手中的枪支从事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绑架人质、劫持出租车等犯罪活动。据公安部统计,去年全国发生持枪杀人抢劫案345起,今年一至六月,全国又发生持枪杀人抢劫案751起,是去年全年发数的一倍多,给社会治安、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针对这种情况,九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出《关于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的通告》。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公安机关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的工作,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的犯罪,以保证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顺利、安全召开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前,检察机关要集中一段时间,配合公安、法院打击违
    2023-06-11
    175人看过
  • 审计署: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审计署审计长刘某27日表示,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统筹安排好审计计划,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刘某是在27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促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刘某在部署明年审计工作时说,要力争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和质量上有新突破,把债务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并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问责追责。今年以来,全国共对2.6万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30多亿元,62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135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
    2023-06-07
    45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1988-04-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1988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在审判实践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多数没有公开审理,一些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再审案件时,依法应当派员出庭的,没有派员出庭。为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判决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时,凡条件具备的,均应依法公开审理;条件尚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应通知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必须派员出庭。
    2023-06-05
    415人看过
  • 检察院是不是审判机关?
    检察院不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系制度政府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关系密切,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起经常化、制度化的联系制度,有利于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法院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庭审旁听制度,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
    2023-07-07
    423人看过
  • 检察机关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检察机关才能抗诉,即遵守“法院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检
    2023-08-17
    69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口供审查工作是否进行?
    检察院审查起诉不需要问口供,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部门。公诉部门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一般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才可以查阅案卷。检察院怎么审查证据材料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
    2023-07-22
    20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保监局:自2005年1月我会下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以来,各保监局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2006年,全国共有161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过外部审计,占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76.64%.外部审计制度对提高监管效率、提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作用,更好地应对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外部审计制度。各保监局要适应监管形势的新需要,将是否执行外部审计制度与换发许可证等事项相结合,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外部审计制度。二、积极组织,确保外部审计的质量。各保监局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保险中介机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予以把关,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将监管要求及重点(包括《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执行情况)落实于审计项目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向管理水平较差的保险专
    2023-04-23
    145人看过
  •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审计署各派出机构: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审计机关要突出重点,注重查处大案要案的指示精神,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犯罪线索,并根据有关法律关于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刑法施行之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大了查处和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维护财经秩序,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
    2023-04-24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履行什么预防腐败工作职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检察机关履行下列预防腐败工作职责:(一)收集、分析、处理涉及腐败犯罪信息,提出预防腐败对策和建议;(二)建立涉及腐败犯罪信息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在腐败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及领域,和有关单位共建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四)通过依法查办涉及腐败犯罪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五)其他预防腐败工作职责。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间的关系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8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法院与检察院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法院是审判机关,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两者的不同工作决定了彼此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 4、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四级两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最
    • 关于检察院检查机关鉴定机构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18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为了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内部设立鉴定机构,主要为本部门侦查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接受本系统内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鉴定,但是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对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具有司法鉴定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决定》规定的条件申请登记,在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可以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