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共同犯罪可以认定涉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9:42:14 282 人看过

不可以。

涉恶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规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自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黑恶势力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地下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集合。雅称为江湖、绿林、黑帮。闽南语俗称作“兄弟”、“知七逃人”(玩耍的人)。

因此共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涉恶类犯罪,只有符合涉恶类犯罪构成的案件才构成该类罪,如果共同犯罪只符合一般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按照相应的罪名处罚。

一、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复杂:

首先,共同犯罪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社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结构上的复杂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用以一个人实施犯罪为标准而制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而需要另行加以规定其行为形式。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示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因而是科学的。

以不正当、恶意手段自行犯罪、聚众犯罪,或者教诱他人犯罪等种种不法方式,而获取利益的一个结构体,但实际上黑社会并非一个统一的团体。而“黑社会渠道”通常道被称为“黑道”。这种组织团伙具有暴力性,犯罪性,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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