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擅自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取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或者从事非法保险业务活动的,中国保监会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中国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年金保险的分类是什么(1)按参保人数单一年金是只支付一人年金,支付两人以上年金称为共同年金。联合年金的两种重要形式是联合生存年金、联合生存年金和最后生存年金。
(2)根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年金保险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单项保险费)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购买。个人可以用自己的储蓄购买年金保险的方式单一保费。分期付款可以是定期付款,如规定时间内的年付款,也可以是弹性付款。这样,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即时年金和递延年金。现货年金是在购买日后的一个支付间隔(月、季、半年或年)后支付的第一笔年金。必须以单一保费方式购买。个人年金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只有在支付完全部年金保险费后,才能支付年金。延长的年金在一段时间后开始支付年金,这段时间必须长于支付间隔。按照这一分类,年金保险可分为纯寿险年金和可偿还年金。纯人寿年金是一种典型的年金保险。只要年金领取者存活,他们将继续支付年金。可偿还年金是保证支付一定次数或金额的年金。年金领取人死亡后,应当继续向受益人支付剩余的年金。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保证分期付款次数的终身年金。②年金是分期支付的。③一次性支付剩余年金。(5)根据年金支付金额是否发生变化,年金保险可分为固定年金和可变年金。前者固定,后者根据投资收益进行调整,以保持年金的实际购买力,扩大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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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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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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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处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3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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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处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7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的处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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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该如何处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21、以公司分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依据《》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为禁则,《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为罚则,予以处罚。2、公司擅自设立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因其不存在“冒用名义”的要件,应当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之(一)、(二)、(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禁则,《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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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何处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2公司和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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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应该如何处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1、以公司分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依据《》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为禁则,《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为罚则,予以处罚。2、公司擅自设立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因其不存在“冒用名义”的要件,应当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之(一)、(二)、(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禁则,《无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