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制度述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1:21:30 469 人看过

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58、59、91和92四条规定中。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发布逮捕令的程序是由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启动的。检察官在开始案件调查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向预审庭申请逮捕令。检察官的申请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而不能针对证人或专家。预审庭在收到检察官的申请书后,将根据以下两个条件来决定是否发出逮捕令。第一,必须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第二,必须有将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必要。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了确保该人在审判时到庭。二是确保该人不妨碍或危害调查工作或法庭诉讼程序。三是在必要的时候,为了防止该人继续实施该犯罪或实施刑事法院管辖权内产生于同一情况的有关犯罪。如果预审庭认为检察官的申请满足了上述条件,它就会把逮捕令发给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国家。

逮捕令的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有关其身份的任何其他资料、要求据以逮捕该人的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的具体说明、和被控告构成这些犯罪的事实的摘要。它在刑事法院另有决定以前,一直有效。“另有决定”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预审分庭依照检察官修改逮捕令的请求,从而撤销原有逮捕令的效力。二是预审分庭未予确认或检察官撤销的任何指控,因而先前发出的任何逮捕令停止生效。但对法院管辖权或案件可受理性的质疑并不影响预审庭在提出异议前所发出的逮捕令的效力。

在逮捕令有效期间,法院可以根据逮捕令,请求缔约国依照《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9编的规定,临时逮捕或逮捕并移交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逮捕并移交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一定的资料、文件或声明。这些资料包括该人的可能下落。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可以通过任何能够发送书面记录的方式提出,但其后应通过规定的途径予以确认。法院可以请求缔约国提供其国内法的相关具体要求,并就适用的国内法的要求,同法院进行一般性协商,或对具体事项进行协商。临时逮捕的请求则只适用于紧急情况。该请求不需要是书面形式,但应以任何能够发送书面记录的方式发出。

在收到法院临时逮捕或逮捕并移交该人的请求后,缔约国有义务应依照本国法律和规约第9编规定,立即采取措施逮捕有关的人。其后,缔约国应将被逮捕的人迅速提送羁押国

的主管司法当局。主管司法当局则应依照本国法律审查确定逮捕令适用于该人;该人是依照适当程序被逮捕的;以及该人的权利得到尊重。这里所指的被逮捕人员的权利应是获知针对其的指控和羁押原因的权利,以及获得律师协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但缔约国并不能以人员未依适当程序被逮捕或其权利未得到尊重为由,拒绝将人员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对人员权利或正当程序的侵犯的后果由国际刑事法院本身来决定,而不是由羁押国来决定,例如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基于程序的滥用而终止刑事追诉,或命令对人员进行赔偿。

缔约国对被逮捕人员的羁押一直要持续到国际刑事法院作出将被逮捕人员移交给法院的命令之时。而在国际刑事法院发出移交人员的命令后,羁押国应尽快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该人。至此,逮捕令的功能便宣告实现,发布逮捕令的目的亦告达成。

从上述对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制度内容的描述可以看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所设置的这一制度是相当繁复和精致的,它是在总结前南国际刑庭和卢旺达国际刑庭等特设国际刑庭逮捕令制度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相关国际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然而,制度的设置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制度能否得到切实的执行,制度的运作是否良好。正如法谚有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但从现有的逮捕令制度运作实践来看,这一设计精良的制度很难说是成功的。例如,对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至今已两年有余,但却未见任何国家按照逮捕令的要求履行义务。对卡扎菲的逮捕令则一发出就遭到了国际社会的质疑。美国《波士顿邮报》就公开声称,签发逮捕令的时机是错误的。逮捕令制度的实际运作之所以困难重重,难有实效,根本原因在于,国际刑事法院不像一国的国内法院,能够凭借国家权力的支持在其认为必要时发出有约束力的命令而无需担心命令的执行。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国际刑事法院本身并没有警察和监狱,没有可以实际应用的方式来执行法官发布的法令,这使得它必须依靠各个国家开动其国内的警察机器以执行国际刑事法院的命令。换言之,逮捕令要得到切实执行,国际刑事法院只能等待有关国家的合作,除此之外,别无他法。逮捕令制度的运作状况在未来能否改善,完全取决于有关国家的政治意愿和制裁犯罪的能力。在此,我们只能期望各国能够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所担负之义务,如此方能使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制度在实践中获得它真正的生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多久下逮捕令
    1、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相关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一、电信诈骗罪立案后侦查多久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
    2023-03-24
    351人看过
  • 论述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基本特征:一般认
    2023-03-01
    333人看过
  • 法院下了逮捕令了还可以判缓刑吗
    逮捕令只是执行逮捕,至于能不能判缓刑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判决的,也有缓刑的可能。只要达到了缓刑的标准,都可以申请缓刑处理。一、醉驾如何判缓刑醉驾是否可以判缓刑,还是要看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情节轻微的,当事人会被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罚金。如果醉驾触犯了刑法,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当事人就会被判处刑罚。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不符合条件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不可以申请缓刑。二、判缓刑前应有哪些程序判缓刑前程序有:1、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法院调查;2、审理完毕,法院合议后决定判刑结果。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缓刑只是只是一种审判结果,法院的审判程序与判处实刑相同,只要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三、缓刑到期了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当犯罪分子在外地犯罪被捕
    2023-03-20
    488人看过
  • 拘捕令和逮捕令区别
    实际上是刑事拘留证和逮捕证问题。逮捕令与拘留证的最大区别是,逮捕令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长签发逮捕令;拘留证则是由公安机关自已签发,一般拘留的时间比逮捕的时间要短得多。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一、拘留证下来了之后还需要拘留吗拘留证开出一般都是需要拘留的,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
    2023-03-02
    156人看过
  •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概述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被告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经过死刑复核核准的案件,就意味着被告人生命的终结。有了这么一道关卡,就可以有效防止错杀。不仅如此,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是保证死刑判决正确性的前提。因而,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死刑复核的存在意义也是重大的。两审终审制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则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重要的司法制度和特别的诉讼程序,也是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这一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做出的适用死刑的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正因如此,正确执行这一程序,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冶久安均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死刑的适用及死刑复核程序极为重视,并随着治安形势的
    2023-04-21
    80人看过
  •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概述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被告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经过死刑复核核准的案件,就意味着被告人生命的终结。有了这么一道关卡,就可以有效防止错杀。不仅如此,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是保证死刑判决正确性的前提。因而,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死刑复核的存在意义也是重大的。两审终审制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则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重要的司法制度和特别的诉讼程序,也是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这一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做出的适用死刑的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正因如此,正确执行这一程序,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冶久安均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死刑的适用及死刑复核程序极为重视,并随着治安形势的
    2023-02-12
    26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相关咨询
    • 批准逮捕令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0
      检察院有批捕权和逮捕决定权,法院也有逮捕决定权。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 检察院批捕法院逮捕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
    • 国际刑事责任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关于国际刑事责任原则内容的回答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只能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 法院逮捕令除了院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之前可能是取保候审的现在快开庭了法院为了能够顺利开庭嫌疑人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就变更强制措施逮捕了。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 法院可以下逮捕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法院能下逮捕令。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如果法院决定逮捕的,可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