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1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实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
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0号)和市建委《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5)9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用租金补贴方式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
一、申请租金补贴对象的范围
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30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租金补贴的范围。
二、补贴面积标准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对于有原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发补贴。
三、租金补贴数额
补贴数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租金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10-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北京市月人均低保标准)×配租家庭人口。
上述公式计算每户计发的月租金补贴数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
其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按15元/(人、月)标准执行。
配租家庭人口以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四、申请和审核
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领取核定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家庭成员工作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成员中年龄大的成员所在单位负责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向核定单位提供工作和收入情况说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等方法,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持经过单位核定的《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向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全的,应告知申请家庭需补交的其它内容。资料齐全的,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住房面积的核定。经核定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以市场价承租住房除外)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核心人口。
五、公示和登记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会同申请人单位、街道(乡镇)、居委会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予以登记,同时将该家庭登记情况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
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后,申请家庭可到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查询公示结果,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通知书》。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通知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六、租金补贴的发放
对符合租金补贴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登记备案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并负责发放。申请家庭可在县财政局审核后的下月开始领取。
租金补贴资金的来源,由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后,由市财政拨付80%,其余由县财政负担。
七、违规和违法的处罚
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弄虚作假骗取租金补贴的,经查实,由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停发租金补贴,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二年内不允许申请住房租金补贴。
八、定期审核
享受租金补贴家庭应按年度向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每年会同民政、街道(乡镇)及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对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其变化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家庭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家庭人数减少的,相应减少租金补贴数额;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补贴的,按核定后的数额发放。
对拒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的配租家庭,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停发租金补贴。
九、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密云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广双副县长
副组长:张赤兵县建委主任、房改办主任
郭瑞权县财政局局长
谭凤章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张志华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国鼓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起县房改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房改办副主任王起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9042876.
十、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房改办负责解释。
-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90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330人看过
-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委关于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87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85人看过
-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78人看过
-
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52人看过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
密云县公租房政策是什么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密云县公租房政策如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
-
北京密云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1北京密云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政府是什么机关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
密云县人民法院法律咨询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8一、根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四)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五)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六)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