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的仓单填发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15:53 170 人看过

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填发的表明仓储保管关系的存在,以及保管人愿向仓单持有人履行交付仓储物义务的证券。从仓单的性质上看,由于仓单是以给付一定的物品为标的的,故为物品证券;且由于仓单上所载货物的移转,必须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又称为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因为仓单上记载的事项,须依法律的规定作成,故为要式证券。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又因为仓单是由仓库营业人自己填发的,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所以仓单为自付证券。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填发仓单。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是指将仓储物移转于保管人的占有之下,由其管领和控制。保管人既可自己亲自接收仓储物,也可委托他人接收仓储物。存货人只须交付仓储物即可,至于仓储物是否入库,则与仓单的填发无关。存货人的交付行为既可以与仓储物的入库合二为一,也可以分别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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