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填发的表明仓储保管关系的存在,以及保管人愿向仓单持有人履行交付仓储物义务的证券。从仓单的性质上看,由于仓单是以给付一定的物品为标的的,故为物品证券;且由于仓单上所载货物的移转,必须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又称为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因为仓单上记载的事项,须依法律的规定作成,故为要式证券。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又因为仓单是由仓库营业人自己填发的,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所以仓单为自付证券。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填发仓单。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是指将仓储物移转于保管人的占有之下,由其管领和控制。保管人既可自己亲自接收仓储物,也可委托他人接收仓储物。存货人只须交付仓储物即可,至于仓储物是否入库,则与仓单的填发无关。存货人的交付行为既可以与仓储物的入库合二为一,也可以分别为之。
-
民法典对保管人出具仓单、入库单义务的规定
278人看过
-
仓储管理中保管人的责任与义务
108人看过
-
保管人保管保管物义务
466人看过
-
仓储合同规定了哪些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权利义务?
187人看过
-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
430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的义务
194人看过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
-
仓储合同什么是保管方的权利和保管方的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保管方的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3.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存货方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4、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否需要仓单?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保管合同不需要仓单,而仓储合同需要仓单。根据如下: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这就是说,仓单只适用于仓储合同中。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保管义务的方式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