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恶势力组织者和领导者可以被没收个人财产,其他组织成员的财产刑也可以依法决定。为了防止黑财转移,事务机关可以采取先检查、拘留、冻结等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依法追缴,查不到被查封的涉案财产,被他人善意拿走,价值消失或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而无法分割,可追缴,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为了彻底摧毁黑社会的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法律规定,对于恶势力组织者和领导者,一般应该没收其个人财产。确实是中坚成员,或者为了这个组织转移,隐藏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没收个人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当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实践中,为了防止黑财转移,事务机关对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事务财产进行先检查、拘留、冻结等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依法追缴,查不到被查封的涉案财产,被他人善意拿走,价值消失或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而无法分割,可追缴,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恶势力财产会被没收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根据该定义,恶势力的财产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所得,应当予以没收。
具体来说,我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依法追缴其非法占有的财物,上缴国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势力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收益等。这些财产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另外,《刑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犯前款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此可知,对于单位而言,如果其内部存在恶势力,且该单位有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同样应当依法没收。
恶势力的财产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所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没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势力的财产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单位而言,如果其内部存在恶势力,且该单位有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同样应当依法没收。
恶势力的财产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所得,应当予以没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势力的财产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单位而言,如果其内部存在恶势力,且该单位有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同样应当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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