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12:49 321 人看过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19950928

【实施日期】1995100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4号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办法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所称的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商标注册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时就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

收发货人应根据海关的要求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并附交有关拥有或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查验进出口货物并提取样品。

第四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关当事人应在向海关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注明请求海关予以保守的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五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应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未设有营业场所或办事机构的,应委托其在境内的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

第六条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已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后,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其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商品类别的情况分别向海关总署提交相应的备案申请书,并随附《海关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应交验的文件。

除规定项目外,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用中文填写备案申请书并应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交验的外文文件应附中文译本。权利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供载有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实物照片或样本。代理人受权利人委托提出备案申请的,还应交验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权利人申请备案应根据备案的知识产权及商品类别情况缴纳备案费。有关备案费的收取办法和收取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海关总署批准备案申请的,应向权利人颁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

海关总署可根据未提出备案申请的其他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书面要求,向其颁发《备案证书》的副本。在权利人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时,《备案证书》的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不接受备案申请的,海关总署应书面通知权利人并申明理由。

第十条备案应自海关总署签发《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备案的有效期为七年。凡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足七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为准。

第十二条海关总署应在收到续展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备案续展的决定。对不予续展的,海关总署应予书面通知并申明理由。

经海关总署批准续展的备案应自上届备案期满之次日起生效。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七年。凡自备案续展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足七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为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备案的变更手续:

(一)权利人的名称或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

(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情况发生变更的;

(三)载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情况发生变更的;

(四)代理人的情况发生变更的;

(五)需要变更备案的其他情况。

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知识产权备案的变更手续,应提交备案变更申请书、《备案证书》和有关知识产权变更的证明文件。凡知识产权变更须按规定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备案权利人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变更的文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予注销备案: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被宣布失效的;

(二)权利人转让其知识产权的;

(三)备案权利人放弃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

(四)因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备案有误,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致使海关保护出现重大失误的;

(五)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未能按照规定缴纳、支付规定的费用的;

(六)应予注销备案的其他情况。

知识产权被转让后,其受让人要求海关对其受让的知识产权继续予以保护的,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事先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应根据《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海关总署同时提交备案申请文件和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文件。

第二十三条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海关发出的关于侵权争议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海关并随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逾期,海关可根据《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被扣留的货物放行。

第二十六条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根据《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自扣留之日起15日内开始对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应终止调查:

(一)有关当事人已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海关认为有犯罪嫌疑,应移交有关机关进行调查的。

在调查过程中,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海关的要求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八条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确定为侵权货物的,应由海关根据《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没收。

对已由海关根据《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放行的侵权货物,海关应予以追缴没收;无法追缴没收的,海关应向收发货人追缴与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等值的价款。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或追缴等值价款,应向收发货人制发处罚通知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新疆关于贯彻实施《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通知
    伊犁>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除对《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外,还结合新疆的实际,对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兵团的土地管理工作也予以了明确。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和法制建设的一>大事,对于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机制,以及理顺地方与兵团在土地管理中的关系和合理利用土地,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就贯彻《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一)《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23-06-10
    110人看过
  • 海关工作人员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
    海关工作人员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非法占用土地认定标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
    2023-06-25
    30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
    2023-06-04
    191人看过
  • 关于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五项细则》(广东版)的通知
    广东25日出台“国五条”,明确了广州、深圳限购、限价、佛山、珠海限购的“双限”政策,并要求各省市今年内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市民最关心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关于销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5日晚,广东省政府网站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来房价走势和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险)残疾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措施稳定房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如果原住房限购政策不符合国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应立即调整。通知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条”细则不同的规定之一,是“国五条”规定我国地级市住房信息网络将在“十二五
    2023-05-08
    448人看过
  • 中国海关期待驻华使领馆海关专员合作保护知识产权
    2011-01-13据“新华网”报道日均旅客23万余人次通关的珠海拱北海关,12日下午迎来了一批特殊的访客:参加“内港澳海关与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对话会”的部分驻华使领馆海关专员和外资企业代表。面对以“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栏,他们纷纷表示期待与中国海关合作保护知识产权。拱北口岸的通道一侧摆放着宣传牌:“中国海关提示:携带假冒和盗版物品进出境属于违法行为。”上面还详细公告了涉嫌侵权物品的处理流程。参观的美国、法国、荷兰驻华使馆的海关专员和外资企业代表纷纷对宣传牌和与之相关的宣传栏拍照,点头表示赞赏。当班关员陈蔚兰演示了她的“绝活”——看X光机,分析图像,看是否有夹藏,哪些物品可能侵权,开箱查验,通过三言两语问话,判断是否有侵权嫌疑。就在参观嘉宾到达拱北口岸后,拱北海关查获3名旅客携带了9件“NORTHFACE”的羽绒服,以及61件诺基亚、米老鼠、小熊维尼的手机袋。初步判断,这些
    2023-06-06
    11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第二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第三条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第四条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第五条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
    2023-08-15
    463人看过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内容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办法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所称的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商标注册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专利权人。第三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时就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收发货人应根据海关的要求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并附交有关拥有或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查验进出口货物并提取样品。第四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关当事人应在向海关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注明请求海关予以保
    2023-05-22
    19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关于总统任期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且在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之前,它将一直行使职权。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4.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
    2023-11-12
    17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维护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主要工作是:促使企业保持商标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商标法2022新规定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具体修订的内容包括:1、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要驳回的规定;2、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配套地也会完善对该行业的监管手段;3、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将恶意侵权的赔偿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4、大力提高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
    2023-07-18
    277人看过
  •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为适应加工贸易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简化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加工贸易手册》),原《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上述三种,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同时停止使用。2006年1月1日前已备案核发的《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至核销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企业在申请备案时要认真阅读《加工贸易手册》中“加工贸易企业须知”,并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和栏目。二、《加工贸易手册》分为普通型和加厚型两个版本,主要区别为进出口报关登记页数不同,进出口次数、项目条数较多的企业应选用加厚型。三、经营企业需在《加工贸易手册》封面上填写企业名称和海关注册编码。四、关于《
    2023-06-06
    41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通知
    一、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海商法和矿山安全法。海商法和矿山安全法是两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特别是海商法还涉及一些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这两部法律,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和法律纪检检察工作中,有针对性地结合两法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第二,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海商法》和《矿山安全法》,按照中发[1992]明确提出的“加强经济、民事、海事案件的法律监督”的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对海事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在工矿区设立煤矿企业,应当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因矿山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的,或者矿山企业负责人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伤亡的,依法给予处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
    2023-05-07
    37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3-05-30生效日期:2003-07-01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02号(于2003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文)同时废止。)二○○三年五月三十日第一条为规范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一)专利权使用费;(二)商标权使用费;(三)著作权使用费;(四)专有技术使用费;(五)分销或转售权费;(六)其他类似费用。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特许权使
    2023-06-08
    15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程序
    1.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2.海关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四十五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2)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3)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2023-06-12
    29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有关两种税率运用的规定,正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上款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是指:1.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2.该国领土上收获采集的植物产品;3.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4.该国领土上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5.从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6.该国加工船加工以上第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7.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8.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1-7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第三条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
    2023-06-05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65条的相关知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8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措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主要有: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 4、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5、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十四条相关知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第二十一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海关对被扣留的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主管部门提供协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侵权案件请求海关提供协助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