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20:10:16 85 人看过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公开标准分为4种情况,处罚的金额不同,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特征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

3、事故的破坏性。

4、事故的突发性。

5、事故的过失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1、事故的现场处理;

2、物证搜集;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4、证人材料搜集;

5、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6、现场摄影。

7、事故图绘制。

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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