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1、清理公司财产;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清算组的具体工作:
1、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3、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一、公司如何进行清算的?
公司进行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2、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3、制定清算报告,报确认后申请公司的注销登记;4、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怎样进行公司资产清算
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3、已发布注销公告。七、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三、公司被吊销后怎么处理
公司吊销后应该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具体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吊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三、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四、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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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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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基本职责和工作范围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4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4、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7、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8、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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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职权有哪些清算组组长的主体职责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31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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