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之债是债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23:55:50 459 人看过

一、缔约过失之债是债权吗?

违约责任是债权,是合同之债的表现形式之一。违约责任原则上实行无过错责任,特殊情形下实施过错责任。违约责任中,只要债权人证明债务不履行即可。缔约过失之债是指在当事人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由此而产生的债务成为“缔约过失之债”。

二、债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是什么?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四、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

2、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有过错;

3、过错主要表现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只是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欺诈行为,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债权申报的方式是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还有有没有为财产做出担保,并且需要提供证据包括债权的证明,身份的证明还有担保的证明,如果债权人在破坏案件受理之后提起新的诉讼,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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