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土地出让收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01:11 188 人看过

双方约定的流通费归流通方所有。土地出让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之间的合同不允许第三方干涉。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最基本的保护。

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留出让金,以保证承包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不受侵害。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转包费、租金、出让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村委会只能调解,但无权确定双方土地流转的具体收入标准。

附件:2012年11月5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意见》民政部。

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和离任后都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除村民选举产生的“两委”外,还将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干部处分村集体财产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村委会监督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3至5名成员,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村务公开,管理处置村集体财产;村委会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意见鼓励群众团体领导、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民主选举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倡导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但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出纳)、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为了规范村委会的廉洁,《意见》要求,对有财务审批权或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政府组织实施。如果村民有异议,超过1/5的村民也可以要求专业组织复查。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政府拨付的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或者由社会捐赠等,审计发现村委会成员确实侵占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可以责令其全额返还赔偿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形式的丰富、民主考核的有效、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出让相关文章
  • 村委会对集体土地有没有出租权
    村委会是可以出租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出去。承包的耕地只能承包给村里的村民,不能承包给村外的人员。荒山等五荒地的承包合同,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给任何人,但是需要先经过本村村民会议批准,并且还要上报乡政府批准。另外,村里的村民有优先承包权。上述承包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
    2023-08-02
    326人看过
  • 收回集体土地收使用权,村委会有权利吗
    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
    2023-05-22
    447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能否拥有土地所有权
    一、村民委员会能否拥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个人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村民委员会能调解离婚吗按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具体做法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经审查符合,发给,注销,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是一种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司法机关认可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的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赋予村民委员会有处理公民
    2023-06-08
    439人看过
  • 村干部是否有权决定将村集体土地租赁出去?
    村干部无权出租村集体土地。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为国有土地的外,其余均为农村集体土地,所谓集体土地,就是归村民集体所有,所有权不归村委会,更不是几位村干部所有,所以说,村委会是无权对集体土地擅自进行出租和出售的。村里的土地管理,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村干部有权罚款村民吗没有,可以实施处罚的单位,是有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者现行法律授权拥有处罚权的组织。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不能随意罚款,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授予罚款的权力。违反村规民约一般是教育、批评、写保证书、赔礼道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
    2023-07-05
    205人看过
  • 征地政策下,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提留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如果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村委会不能提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东省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六条土地
    2023-07-02
    276人看过
  • 村委会怎样收回农村土地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村委会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
    2023-05-05
    164人看过
  • 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本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023-03-13
    165人看过
  • 农村居民委员会能否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收回权?
    不拥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选文盲、赌徒、违法犯罪者,不得侮骂村民和侵犯人民的利益,一旦发现可以直接举报给当地政府。1980年,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为走出当时的乡村治理困境,率先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为"村委会"。新成立的村委会使村里的
    2023-07-03
    417人看过
  • 土地流转村委会有权收取管理费吗
    1、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2、村委会无权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仅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3、国家征收土地的,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怎么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2024-05-08
    338人看过
  •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
    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一、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二、征用土地所需手续:(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23-03-03
    176人看过
  • 村委会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是否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因破产、合并等情形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除外。”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转让、转让、出租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擅自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期内,除依法外,发包人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承包人自愿退耕的,应当依法办理退耕手续。不履行法定程序的,不视为自愿返还承包地。综上所述,村委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属于违法行为。附录:土地利用一般是指按照规定,在土地所有人的权利范围内,土地的使用
    2023-05-07
    211人看过
  •  村里土地是否有权收复林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权利。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或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否则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期内,承包方有权获得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
    2023-11-01
    301人看过
  • 什么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由四部分收入组成:一是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二是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三是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四是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
    2023-05-05
    329人看过
  • 土地出让村长的签章是否有效
    村长签字盖章无效。而且,土地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根本无权出售。村委会能签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是20年左右带年租工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要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重点,稳步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依法可以划拨的原建设用地,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和租赁。土地转让、场地租赁、企业改制、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放在国有土地出让的落实和完善上,出让只是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转让,不得出租。第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招标、拍卖
    2023-05-31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通常是用于经营性用地的使用。土地出让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 更多>

    #土地出让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代位征收后,村委会是否有权出让出让土地使用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 农村土地承包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征收土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
    • 农村自建房屋没有村委会盖章,村委会是否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让出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3
      是宅基地吗?如果是,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亲笔签字(不是盖章),另外还必须有村委会盖章并到镇国土所办理过户才可以。如果是承包地转包或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给他人的,应当签书面合同并由双方亲笔签字(不是盖章),如果是转让,除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外,还要经村委会同意才可以。附:《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 农村土地转让是否需要村委会同意,农村土地转让是否要经过村委同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农村个人之间土地转让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另一个就是建设用地转让,这两种土地转让经过转让双方签定协议再经村委会同意盖章是有法律效力的。1,农村承包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在使用年限内可以把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双方签定协议,有村委会同意盖章更好。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情况是长期的,比如民房用地、养殖用地等,建设用地转让也需要双方签订协议,村委会同意盖章更好。3,农
    • 村委会收回的土地能否确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村委会收回的土地能否确权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建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