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不是自合同生效设立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9:42:27 485 人看过

地役权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的。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不过,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一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地役权合同成立并生效,地役权设立有效。

2、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地役权设立。

3、未办理地役权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含义是:

(1)在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地役权人有权对抗供役地权利人和恶意第三人;

(2)在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如果供役地被转让,或者在供役地上设立了其他权利,并且供役地的受让人或后设立的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不动产上已经设立了地役权,那么地役权人就不能以其地役权对抗供役地的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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