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生条例将审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0:33:11 75 人看过

据国内媒体报道,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据了解,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修正案(草案)》中,对婚假和产假也都有调整。据了解,目前该条例已经经省政府党务会议和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于3月29日上午在长春举行,届时将审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据了解,审议通过后,该条例将正式公开发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假相关文章
  • 北京:计生条例修正案将上会审议
    近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于本周四(2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会上将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16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报告及相关决议草案等。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北京市的计生条例如何修订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今年1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10项法规草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位列其中。据此前曾广泛征求民意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表述,北京市计生条例在此次修订中拟增设配偶陪产假15天,与此同时,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
    2023-04-25
    390人看过
  • 辽宁省审议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1】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我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2】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草案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2023-04-25
    259人看过
  • 吉林省计划生育将修订,拟取消晚婚假延长60天
    1月7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拟对晚婚晚育假等奖励作以下调整:涉及这项内容的第四十八条拟变为第四十四条,晚婚晚育字样也在这一条中被删除。同时,“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被删除。“婚假”也在享受政策中消失。拟变为:第四十四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二)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无单位人员,凭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
    2023-05-05
    376人看过
  •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什么?
    一、《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工伤事故、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和减少事故、职业病对自身的伤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
    2023-04-13
    391人看过
  •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什么?
    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再抓反腐倡廉工作,指出只有公开透明的政府才能真正的为人们服务,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很好的践行了这一点,其实政府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不仅要公开最终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公开整个办事的过程,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进一步实施拉近与公民之间的距离。第一条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行政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第三条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
    2024-01-20
    331人看过
  • 江苏省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3月审议
    婚假天数有没有变化,二孩的产假会不会缩短,陪产假会不会因此取消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昨天,记者获悉,今年3月下旬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7.63万家庭申请二孩今年,二孩政策全面放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咏红表示,十二五期间,生育政策的调整幅度前所未有。去年一年,单独二孩政策平稳实施,江苏共受理符合政策的再生育申请7.63万例。据介绍,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加上猴年的关系,2016年,江苏可能会多生10万娃娃。这给妇幼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新的考验。二胎生育年龄增长,产妇数量增加,高危的比例也会增加。王咏红表示,2016年江苏省将加强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其他医疗机构增设产儿科住院床位,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2023-04-25
    262人看过
  • 贵州省计生条例审议婚假拟延至13天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贵阳开幕,会议提请审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新计生条例拟在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奖励扶助政策方面进行调整。草案中明确取消因晚婚晚育延长的婚假和生育假。生育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拟增加产假60天,男方也享受15天的陪产假。草案将在3月31日下午举行的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如果获得通过,我省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新计生条例3月31日表决根据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已在全国同步实施,但各省(市、区)生育政策的调整、婚产假的确定、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等重大问题都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2015年11月份,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
    2023-04-25
    167人看过
  • 吉林省房产税如何计算
    一、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
    2023-05-08
    471人看过
  •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2003年11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2003年11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
    2023-06-09
    119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1-02生效日期:1994-01-01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一条为加强对预防性卫生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下列工程项目的,必须遵守本办法。(一)公共场所;(二)学校的教室、寝室、实验室;(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四)产生高温、低温、高湿、粉尘、高频、微波、激光、放射线、噪声等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厂房及场所;(五)乡镇企业。第三条本办法由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贯彻执行;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城建、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监督实施。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受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市较大的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
    2023-06-09
    52人看过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全文2024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全文2022内容有哪些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但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综合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023-12-02
    92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省工伤保险改革的实践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王宪和吉林省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初步摸索一条适合省情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之路。到1997年底,全省已有44个市、县实现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占全部市县总数的90%;参保企业达872户,参加职工743792人,投保率达59%(地方国有企业),收缴率80%,为74446人次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竞争机制下保证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问题。一、吉林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作法1、理顺管理体制。1992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将分散在劳动、人事、卫生、民政、人民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险业务集中由社会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和经办。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设置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为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做了组织和人员的必要准备。2、创新制度。省社会保险公司成立后,确定了先试点后铺开的方针,在市、县中筛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市、县作为试点单位。首先在四平市进行了
    2023-06-09
    221人看过
  • 吉林省颁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第三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家庭暴力行为。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
    2023-06-11
    299人看过
  •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将于3月底修订
    江苏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介绍,为做好201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从2015年9月起,省政府法制办就向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了关于征集2016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广泛听取和收集省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形成详细的立法建议项目情况表。同时,江苏省法制办还与省人大法工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省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截至2015年10月底,江苏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省政府规章建议项目39件。省政府法制办对照立法计划编制原则,根据这些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程度、与上位法的关系等,筛选出其中确需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保障的项目,并进行分档,确定一档项目(即力争年内出台的项目)、二档项目(即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和三档项目(即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最终,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省政府规章项目共26
    2023-05-05
    206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假
    词条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更多>

    #婚假
    相关咨询
    • 吉林省丧假条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 吉林省新计生条例 158天产假15天陪产假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1-19
      3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正式对外公布。   据介绍,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于当日正式施行。该修正案的施行将有力推进我省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三章。   生育政策调整方面,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
    • 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及用户,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便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工业余热、地热、核能供热和热电联产、自备电站、燃煤(气、油)锅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热生产企
    • 吉林省计划生育罚款是多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1
      当事人违反国家和所在地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
    • 吉林省吉林市取保候审办理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5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