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盗窃罪是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罪各,其内容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切严重的。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罪名,其内容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才处理。
盗窃罪和侵占罪虽同为财产性犯罪,且在犯罪构成上也有相同或者相近之处,但两罪仍有以下区别:
(1)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别人财物之前,必须已经实际持有或者控制他人的财物,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的方式以刑法规定的方式为限,即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拾得他人遗忘物和发现他人埋藏物三种方式。而盗窃罪的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时,并不具备实际持有或者控制他人财物的前提条件;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变为非法占有。法律规定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的行为,而盗窃罪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使财物脱离所有人的控制,从而实现非法占有;
(3)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往往产生在合法占有行为之后,而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立生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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