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9:12:32 445 人看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杨刑初字第24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71年2月13日出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于2010年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10]1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被告人刘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后,自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间,被告人刘某持卡透支人民币3.9万余元,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中国民生银行退还了人民币4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中国民生银行报案材料、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账户明细单、逾期催缴通知书、催收记录、信用卡业务回单、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且退出了全部透支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刘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姚x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吕x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青刑初字第26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10]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沪AQ6310、沪B2932挂解放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嘉松中路4697号处,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操作不当撞击中心隔离带后又撞击前方在人行横道上由西向东行走至此的被害人任信珠,后又与行驶至此的被害人饶思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任信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被害人饶思平车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
    2023-06-11
    469人看过
  • 刘某某犯容留卖淫罪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xx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因本案于2010年1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1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事先与其经营的上海市宝山区某足浴店内卖淫女约定嫖资三七分成。2010年1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容留卖淫女吴某某、刘某、何某某分别与嫖客张某某、肖某某、李某某在店内按摩房进行卖淫嫖*活动,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某某
    2023-04-25
    356人看过
  • 刘某犯抢劫罪
    有期徒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普刑初字第339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因本案于2010年3月1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薛某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某,2010年3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本市某路XX号某装饰店附近,见被害人沈某独自行走在人行道上,即上前欲抢被害人沈某的黑色女式单肩包时,遭到沈某的反抗后,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沈某的头部,劫得内有人民币90元和1张相宜本草四倍蚕丝凝白面膜(未拆封)(经估价,价值人民币5.5元)等物的黑色女式单肩包1只(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5
    2023-06-11
    54人看过
  • 刘某犯盗窃罪
    有期徒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黄刑初字第21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曾用名刘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2月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10]10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09年12月31日10时30分许,在本市复兴中路某号某大学校区学生公寓,用银行卡撬开311室门锁,进入室内,分别窃得被害人张某某书桌抽屉内的人民币200元、被害人顾某某放书桌上价值人民币2690元的联想天逸F41AT5750笔记本电脑1台、被害人张某某挂在衣架上价值人民币600元的
    2023-06-11
    278人看过
  • 刘某某与刘xx析产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一中民终字第36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37岁,汉族,无业,住本市海淀区广源闸紫竹院公园宿舍2楼3门6的号。委托代理人李欲晓,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某某,女,39岁,柴竹院公园职工,住单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顺昌,男,81岁,汉族,总后勤部51258部队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区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委托代理人康辉,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48岁,汉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粮管所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上诉人刘某某因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海民初字第7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0年6月,刘某某以坐落在本市海淀区沙窝东1条9号房屋产权人系其父亲刘顺昌。因避免家庭矛盾,其结婚后
    2023-04-25
    432人看过
  • 谢某、刘某犯介绍卖淫罪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卢刑初字第x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被告人刘某。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刘某犯介绍卖淫罪,于2010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5日,被告人谢某通过汤某(另案处理)介绍卖淫女瓦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商务酒店X房内向解某卖淫,并收取嫖资人民币800元;同月7日,介绍卖淫女达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旅社X房内向顾某卖淫,并收取嫖资人民币1000元;同月9日,谢某通过被告人刘某介绍达某、瓦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宾馆X、X房内分别向张某、陈某卖淫。谢某收取嫖资人民币1200元,刘某收取嫖资人民币400元。2009
    2023-04-25
    455人看过
  • 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蚌铁刑初字第79号公诉机关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78年3月11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略)(户籍所在地(略))。2008年3月10日被强制戒毒三个月,2008年6月9日被解除强制戒毒。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0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抓获),同年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蚌铁检刑诉[2010]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丁永忠、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为自己吸食,携带毒品从惠州乘坐K92次旅客列车欲往合肥。当日20时许,列车从河源站开车后,乘
    2023-06-11
    237人看过
  • 刘某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词
    一、刘某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词根据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本辩护人依照辩护人的职责,现就被告人XX被指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被告人XX不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既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具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被告人XX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理由如下:(一)被告人XX收取张XX和李XX的款项是其合伙分红所得,不是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证据表明:1、被告人张XX、李XX都邀请XX入伙一起搞培训,XX也确实答应入伙并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4万元和李XX、张XX合伙培训;2、被告人XX与张XX、王XX合伙,及与李XX合伙期间有明确的分工,即XX负责培训指标,王XX负责财政补助,张XX负责培训的具体操作
    2021-11-09
    93人看过
  • 刘某某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上诉人朱春花因与被上诉人刘志亮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不服鹿邑县人民法院(2008)鹿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朱春花及其委托代理人尚承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尚守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1月1日举行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于2006年农历8月生育一男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被告所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张共同财产楼房十四间,原告提出系其父亲刘敬清所有,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08)鹿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所争执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没有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是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非婚生子不满3周岁且其出生后一直随母亲生活,为了有利
    2023-06-11
    295人看过
  • 刘某犯寻衅滋事罪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33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因本案于2009年12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至彭某某开设于本区某路的无名小饭店,以彭某某拖欠其债务为由索取人民币1500元,在该债务被否认且被拒绝支付后即采用拳击等方式殴打被害人彭某某,闻讯前来的被害人祝某某在劝架时也遭殴打,致右手掌受伤。经法医鉴定:被鉴定人祝某某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右手第一掌
    2023-06-11
    284人看过
  • 王某、刘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普刑初字第36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因本案于2009年11月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辩护人唐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因本案于2009年11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辩护人高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6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刘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0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8月某日,被告人王某让被告人刘某伪造了房屋座落于本市某路XX号的房地产权证1本。后被告人王某将该伪造
    2023-04-25
    353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关于信用卡诈骗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信用卡诈骗罪;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二、关于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他用
    2024-01-29
    326人看过
  • 刘大鹏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顺刑初字第0004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大鹏,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顺义区光明裕龙花园六区25楼2门302号。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7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10月16日被拘留,2006年10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辩护人唐明汉,北京市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经诉字(2006)第2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大鹏犯诈骗罪于2006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鹏磊、被告人刘大鹏及其辩护人唐明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大鹏于2006年9月14日至10月1日,以为张某某(女,24岁,顺义区人)办
    2023-06-11
    458人看过
  • 刘某某与雷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刘某某与雷某某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某一次性付清房款,雷某某收到房款后协助刘某某过户。刘某某依约向雷某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在过户前雷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而雷某某与蒋某某是夫妻,虽然合同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登记在雷某某名下,必须要有雷某某与蒋某某的签字才能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我所接受了刘某某的委托,由我办理此案。办案思路及心得律师办案心得:办理此类既涉及民事又涉及刑事的案件,如果两个案件有一定的关联,一般要等刑事案件判决后,再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先提起民事诉讼的话,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就是既使原告胜诉也是有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让当事人有相应的心理准备。同时要了解此类案件公证的相关程序。裁判结果律师办案记录:1、本所依法接受原告刘某某的委托,由我办理该案。与当事人签订特别授权委托书。2、认真分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得出本
    2024-01-22
    1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彭某到底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9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由以上所知,彭某获得文某支付宝信息后,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数额较大现金,属于以骗取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
    • 诈骗信用卡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1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
    • 涉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应该怎么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19
      涉嫌信用卡诈骗,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要根据恶意透支的金额分别量刑: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恶意透支数额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
    • 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算是诈骗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2
      信用卡诈骗会被判处罚金。行为人构成该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诈骗信用卡几度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信用卡欠款报案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认定是否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问题。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从立案标准的角度,需要结合逾期的时间3个月以上、达到的金额5000元以上、不归还,这三个标准。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要看是其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