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界限从理论上说,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界限是清楚的,即虚报注册资本的欺诈行为针对的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虚假出资还包括对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的欺诈;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发生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而虚假出资行为则发生在资金、财物缴付过程中,在申请公司登记之前。此外,两者在行为目的、犯罪主体上也存在差异。但是,从实际情况看,两者之间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司法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是既有虚假出资,又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罪数问题。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先虚假出资,后虚假注册资本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应认定为牵连犯,并按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虚假出资罪论处。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既虚假出资又实施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应按两罪数罪并罚。我们认为,对此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认定:1)如果行为人虚假出资行为并未欺骗公司其他股东,而只是以虚假出资的方法实现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其行为并不单独构成虚假出资罪,不成立牵连犯,而只能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定罪。2)如果行为人虚假出资行为瞒着公司其他股东,并以此再度实施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分别构成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但两者之间成立必要牵连关系,应认定为牵连犯,并按择一重处原则,以虚假出资罪论处。3)如果行为人欺骗公司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并且在虚假出资的基础上再度另行使用其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公司登记的,应分别认定为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并实行两罪并罚。4)如果行为人欺骗公司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其他股东在不明真相情况下申请公司登记并取得公司登记的,尽管公司出资中有虚假成分,但因申请人不明知而不成立虚报注册资本罪,只应认定虚假出资罪一罪。2.虚假出资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虚假出资罪与诈骗罪有着明显的区分,但因两者之间都具有欺诈性,因而可能产生交叉。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行为人作为股东虚假出资,并拥有公司一定的股份。公司成立并运作后产生利润,行为人以其实际不拥有的股份参与分红,其行为究竟是虚假出资罪还是诈骗罪。我们认为,如果行为人虚假出资的目的就是成为公司股东并参与分红,并实际取得红利的,可考虑按牵连犯认定,择一重罪处断。因为虚假出资行为尽管可以单独成罪,但是,在诈骗罪成立的前提下,虚假出资本身便成为诈骗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一部分,两者之间成立必要的牵连关系。3.抽逃出资与挪用的界限抽逃出资与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应当是具有明确界限的。但是,在股东利用职务便利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其与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便可能产生交叉。因为股东的出资一旦经公司登记成立,便成为公司资金,非经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抽回,而非法抽回的行为便可能既符合抽逃资金罪,又符合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罪。对于抽逃出资既可构成抽逃出资罪,又可构成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的,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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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还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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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了注册资本还抽逃出资被发现了注册资本虚报怎么判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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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出资抽逃诈骗出资或虚假出资分别是什么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7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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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1、在主体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 (2)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客体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2)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3、在客观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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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哪些不同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2(1)在客观方面,这种差异有三点:第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虚假出资罪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二、是不是骗取公司注册机构方面不一样。第三,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额。虚假出资罪在客观方面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2)虚假出资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为申请注册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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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什么,两罪的主要区别是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一、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