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
二、办理材料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与原件一致
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要求详细说明理由
要求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档案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档案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的,无需取号。
(2)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进行接收。
(3)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4)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5)收件凭证:无。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收件转办:无。
3.审查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无。
(3)证件制作:无。
(4)证件送达。
由县档案部门编研管理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路县档案局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档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档案条例》()
第三十条未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非国家所有但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个人需要携带、运输、邮寄前款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应当到有审批权的保密工作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批准证明或者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
第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木材运输证核发办理有哪些流程
374人看过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10人看过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组织
141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35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00人看过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95人看过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落实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并接受驻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2、健全单位内部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 3、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避孕节育等工作; 4、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5、落实本单位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有关计划生
-
天津市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产假有多少天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8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组织应当明确什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
产假有多少天满三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是怎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8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