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刑罚制度简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1:10:22 410 人看过

对于累犯的刑事处罚,国家采取的态度是从重,也就是相比起初犯来说要实施更加严重的处罚。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1)应当从重处罚;(2)不适用缓刑;(3)不适用假释

累犯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累犯相关文章
  • 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在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从发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2023-06-11
    452人看过
  • 累犯适用缓刑制度吗?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只有不具备累犯的这一法定情节的才可能适用缓刑,是与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多长时间,也不论其前罪判处何种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以累犯论处。由于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没有接受教育,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改造,恶习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观上已形成犯罪习癖,犯罪人格难以矫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如将其放在社会上改造,犹如放虎归山,只有通过关押
    2023-04-01
    479人看过
  • 累犯适用缓刑制度吗?
    一、累犯适用缓刑制度吗?《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只有不具备累犯的这一法定情节的才可能适用缓刑,是与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多长时间,也不论其前罪判处何种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以累犯论处。由于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没有接受教育,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改造,恶习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观上已形成犯罪习癖,犯罪人格难以矫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如将其放在社会上改造,犹
    2023-04-17
    435人看过
  • 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在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从发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一、缓刑执行完了还算累犯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通过缓刑考验期释放的,在五年内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
    2023-06-28
    476人看过
  • 夫妻间财产制度简介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几种形式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书面形式进行(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只要夫妻没有财产约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夫妻共同所有。实际生活中,完全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夫妻或者家庭不多。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多数限于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2023-07-19
    383人看过
  • 累犯刑事量刑制度是什么?
    一、一般累犯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是最常见的情形。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构成条件有三个:(1)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的犯罪。这表明前后两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2、时间条件的具体认定关于累犯成立的几个条件,容易出问题的是时间条件问题,有几点需要注意:(1)如果前罪因适用假释而执行完毕的,5年期间应当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非假释之日。这里要注意和《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徒刑假释之日起计算的知识点相区别。(2)如果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该5年时间是从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还是从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呢?应当以主刑为准。(3)1979年旧刑法规定累犯的时间间隔是3年,而1997年新刑罚规定的累犯的时间间隔则为
    2023-04-01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累犯
    词条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累犯
    相关咨询
    • 刑事回避制度简介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处理。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品,不得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见面。审判人
    • 累犯适用缓刑制度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7
      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 累犯制度是怎样的?能给我简述下累犯制度吗?关于这个制度,我国的设定完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累犯制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一般累犯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
    • 商标先用权制度简介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01
      商标法领域的在先用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先用权是针对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故该制度主要存在于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因为如果离开该项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将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当市场声誉的
    • 一般累犯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般累犯制度如下: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