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和劳动和不一致,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4 12:19:23 218 人看过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规定从劳动者的角度讲是对其有利的,因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四种情形中,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理解往往是各执一词的,实践中可能发生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不为劳动者所知的情形,更有甚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之后才单方面增加或者改变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形。

如果在因依《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三)规定而解除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的诉讼中,劳动者想要适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纪律的明文规定以对抗用人单位提供的内部规章制度的证据,则要负相应的证明责任,并说服法官相信其对二者的不一致不知也不应当知道,这对劳动者有较大困难,且法官最终是倾向于单位还是倾向于劳动者是有个案差异的,这对劳动者可能有不利。所以司法解释在这点上照顾了劳动者,认定了劳动合同相应规定之适用的优先性。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讲,这个规定同样也督促了用人单位规范其内部管理,并完善劳动合同的订立制度,如不能因为拟聘用的期限短等原因就草草约定劳动合同内容,或在规章制度发生较大调整后不写入新的劳动合同,也不能因为害怕麻烦而倾向于把大量内部的规章制度都“约定俗成”化,而不形成纸面化的可以备查的材料,可见,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对于降低在劳资关系方面的法律风险意义重大.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

文书推荐:工程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最新劳动合同范本(简易版)2024年劳动合同书通用版劳动仲裁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章和合同章
    都需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正式合同,其签订生效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需要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以及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才有效。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有效吗?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
    2023-03-07
    19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哪些情形适用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是指什么意思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5、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发生。劳动争议的范围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2023-06-28
    4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
    2023-02-21
    11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工资不一致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与单位实际发放的不一致,如果单位少发的,不合法。单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足额发给劳动者工资;如果合同中的工资约定不明确的,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则实行同工同酬。一、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处理公司少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算工资有约定按照约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2023-04-06
    14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自动辞职引起的劳动争议。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离开本单位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职,自行离职的行为。上述情况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建立劳动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可能发生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请人不具有主
    2023-08-16
    215人看过
  • 内部承包和劳动关系并存的情形是否有规定
    关于劳动关系与内部承包关系能否并存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部劳险字[1992]27号《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指出:“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笔者认为,该规定隐含了这样的意思即职工与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并不影响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内部承包关系可以同时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既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又是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双方其中一种关系的解除并不必然影响到另一关系的存续。一、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应否受理?对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双方不是完全的平等主体关系,由此引发的纠纷应由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其依据是最
    2023-04-01
    484人看过
  • 哪些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哪些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称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国家职权不能作为合同的对象,从而不能把公务员视为雇员。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分别立法的模式,公务员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规范。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如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毫无疑问,农民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农民劳动关系是否由《劳动合同法》调整,争议很大。现在立法的态度是,农村劳动者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农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但是如果作为乡镇企业的职工或进城务工经商的
    2023-04-13
    416人看过
  • 三方和劳动合同有哪些不一样?
    (一)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二)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四)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五)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典》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2024-05-09
    457人看过
  • 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转到一个单位,这个对将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退休时没有影响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看你和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工资单,银行发放工资记录,请假单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企业交社保流程以上用工都办好后,将相关材料交到社保中心,受理后会出具核定表,办事人员须检查下人数、金额,缴纳起始月份等是否正确。即使工行卡没办下来也不要紧。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2023-04-29
    379人看过
  •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有哪些形式
    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一、酒店与小时工一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时工用人单位与小时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而书面合同形式则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而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其用书面文字形式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对于以小时计算的小时用工形式,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二、说的话有法律效应吗说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口头形式分为以下几点:1、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2、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
    2023-02-23
    3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一般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
    2023-04-29
    257人看过
  • 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工资不一致
    一、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工资不一致一般根据合同的相关具体规定。二、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试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个月,自XX年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XX工作岗位。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XXXXX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
    2021-11-17
    481人看过
  • 可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有哪些?
    一、可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有哪些?可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有: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国家职权不能作为合同的对象,从而不能把公务员视为雇员。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分别立法的模式,公务员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规范。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如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毫无疑问,农民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农民劳动关系是否由《劳动合同法》调整,争议很大。现在立法的态度是,农村劳动者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农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但是如果作为乡镇企业的职工或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与相应的企业、雇主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仍应是《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现役军人
    2023-04-13
    2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优点和缺点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优点和缺点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优点为:企业如果发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如果员工想换工作的话,能够避免企业不放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缺点为: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企业与员工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在这家企业上班,那么员工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此时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法律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2023-10-25
    3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务合同适用和劳动合同适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8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适用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不一样?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不一样简单地说:劳动法是2008年1月1日前执行的劳动法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后执行的劳动法规;不同的是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以前的劳动纠纷适用劳动法;以后的劳动纠纷适用劳动合同法。这样理解就可以了。如果非要更具体地说,主要体现在劳动者获益: 1、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3、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4
    • 集体劳动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吗,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般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而集体合同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一份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十八条 (5)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
    • 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内工资不一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5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
    •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5种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3、义务性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4、慈善性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5、家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