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7:12:16 215 人看过

其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等内容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其内容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具体的劳动者给用工单位等。

其二,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而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两个单位之间就派遣用工所签订,他们双方之间是一般的合同关系。

其三,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身份上有隶属和管理的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需服从管理。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隶属于谁。

其四,在劳动合同中,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中,是派遣用工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其五,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而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得低于两年。

一、劳务派遣工该向谁辞职?

所谓劳务派遣,即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只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用工形式。

问:

我是一家单位人事主管。我们单位使用了不少劳务派遣工,日常管理都是我们负责的。最近有个别职工不经我们同意就擅自不来上班,我们是否有权处理?因为有人说,职工向自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辞呈没有错,两家单位沟通不及时不能迁怒于职工。我想请你分析一下这类问题,看到底该怎样操作为好?读者徐女士

答:

你的问题很好,实际操作中确有争议。因为平时都是用工单位在管理,他们有时也喜欢越俎代庖,直接决定合同是否续签和岗位的变更等,职工有不服就直接去找他们交涉,而实际上,职工要告的首先是劳务派遣公司。当然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唯用工单位马首是瞻,不管对错,一味听从指令,以至引发争议,所以三者关系从操作角度确需理理清楚。

所谓劳务派遣,即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只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确实带来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认为,既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劳务派遣工就应当向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出辞呈。而另一种认为,虽然职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日常用工管理的职责已经转移或者说让渡给了实际用工单位,因此职工辞职必须先向管理自己的用工单位提出,就好比平时请假也必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一样。

我注意到,对此问题基本上都是持一边倒的态度,但我认为这两种意见都各有道理,不能简单对立。一个是从劳动关系方面上来分析:因为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出现法定情形,用工单位也可以将劳动者退回,这样劳务派遣公司就可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向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正当合法,用工单位无权干涉。另一个则是从合同履行角度而言的: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退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而这个规章制度显然不仅仅是合同签订单位而应包括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职工请假、辞职之类不通知实际用工单位也是难以想象的,既会造成日常生产秩序的混乱,也会使职工陷入“被违纪”的风险之中。所以我的结语是:首先是寄希望政策层面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明确;其次,三方事先最好对类似问题约定、交代明确;再次,由于派遣用工这一特点,我认为应该同时告知为好,但决定权在用人单位;最后,在没有约定或职工没有违反制度、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前提下,用工单位不能擅作处罚。就算职工有违纪,还是应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来实施。

二、单位直签合同是什么意思

直签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与之对应的就是直签合同,其属于最普遍的劳动合同形式。直签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主体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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