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费用由谁负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0:31:39 280 人看过

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第一,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采取上述方式主张权利。如果将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扩大到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则很难判断债务人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就很难实现。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未决债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诉讼程序,不应直接适用执行程序。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是已决债权,债权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

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之前,只要没有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债权人不应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作出干预,即如果债务人具备到期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期限届满不能履行债务之危险,债权人就不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否则会使债务人的债务提前,损害债务人的正当利益。代位权是合同债的保全制度,只在具有合同债保全的必要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只有债务人本身才能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行使代位权。例如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和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属于代位权的客体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法庭费用应由谁负担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庭费用应由谁负担法院起诉费用首先会由起诉方垫付,之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二、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行政赔偿案件;4.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三、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怎么处理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的情
    2023-09-07
    205人看过
  • 破产清算费用由谁负担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一、破产清算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
    2023-03-16
    251人看过
  • 共同海损费用由谁负担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由因共同海损行为而安全到达同一航次目的地的财产分摊。它通常包括共同海损行为期间的船舶和船上货物,以及不属于船东、在共同海损行为期间在船上并且在航程结束时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在共同海损行为期间属于船东风险的货物。它与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共同海损分摊包括在船舶和货物的保险中,分摊的金额最终落在保险公司身上,至于买方或卖方,这取决于他们在共同海损发生时是否是货物的实际所有人相关知识、共同海损费用保险共同海损费用保险的原因当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船舶及其他相关方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只有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且货物具有共同价值时,才能予以补偿。例如,船舶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重新开航并再次沉没,船舶或其他相关方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将不会从所有相关方得到补偿。为了确保这些预付的共同海损费用能够得到充分赔偿,《共同海损费用保险》规定,如果船舶在保险范围内因平均事故遭受损失,使货物到
    2023-05-07
    79人看过
  • 由谁负担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因此,有时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费用已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一、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1)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
    2023-03-10
    14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权人之所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诉讼条件是什么代位权诉讼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当然不享有代位权。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因此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此种权利。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所谓应当,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就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一般是由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
    2023-09-25
    138人看过
  • 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有哪些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第一,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
    2023-04-23
    39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费的费率等费用由谁承担?
    土地使用权费的费率等费用由土地使用权承受人员承担,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就是土地一切费用的承担者,必须要对土地上面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承担。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具体有哪些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即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必须得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2023-06-27
    455人看过
  • 由谁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有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有害;4、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有偿转让必须是恶意的;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限于其债权;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将被
    2024-04-21
    441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由谁行使
    一、交通事故中代为求偿权的主体依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采用当然代位主义,即保险公司履行了向无责方的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便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该机制之所以需在车辆损失保险的范围内予以赔付,是因为车辆损失险的设立目的是使被保险人的财产在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以转移和分散风险。故无责方被保险人可基于车辆损失保险向己方保险公司主张先行赔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支付赔偿金的范围内亦获得代位向责任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交通事故发生后,无事故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车主,可以选择向自己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肇事方3个索赔对象中的任何一方索赔,保险公司不得推卸先行赔偿的理赔义务
    2023-06-08
    355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
    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来负担,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另一类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类型的案件会由不同的机关单位进行赔偿,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门的不同,赔偿单位也会不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
    2023-02-24
    60人看过
  • 租房装修费用该由谁负担?
    (一)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承租人自行承担。(二)承租人私自装修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的工程承担装修费用是由谁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如果合同是正常解除的,或者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而且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是由于出租人违约导致解除的,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06
    359人看过
  • 抚养费由谁来负担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由父母承担。一、现在离婚孩子判给另一方需要给抚养费吗离婚的孩子被判给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二、婚内可以主张抚养费吗婚内能主张抚养费。有权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主体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等,均不应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
    2023-06-19
    65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费用由谁负担?
    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提供保证人的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择一适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刑事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
    2023-07-02
    207人看过
  • 谁承担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费用
    一、谁承担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费用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债权人之所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责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2023-08-31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谁负担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6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代位权是由谁来行使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
    • 请问: 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负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对于你提的这一类问题,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 请律师代位权,如何划分责任,行使代位权由谁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4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法律规定,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由谁来承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0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